网站首页 | 网站地图

每日推荐
首页 > 时政法治 > 深度观察 > 正文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治理现代化的历程与经验研究(4)

三、改革开放以来农村治理现代化的基本经验

中国共产党始终注重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加强自身建设、改革和完善领导制度和执政方式,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并在革命、建设和改革进程中形成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特别是推动农村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一)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核心,也是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有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保证。历史和现实证明,在中国,没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就不能把各族人民凝聚起来,不可能把国家治理好,更不能实现农村治理现代化。我们党历来认为,政治工作是一切工作的生命线。早在1934年2月,周恩来同志在全军政治工作会议上首次提出了“政治工作是红军的生命线”的论断。毛泽东在《反对主观主义和宗派主义》中指出:“掌握思想教育是我们第一等的业务。”[11](p1477)建国后在推动农村社会主义建设中,毛泽东提出“政治工作是一切经济工作的生命线”的命题。1981年6月,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重申了“思想政治工作是经济工作和其他一切工作的生命线”。1982年9月,在党的十二大报告中,把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提到战略方针的高度,并且着重指出:是否坚持这个方针,关系到社会主义的兴衰和成败。

中国的改革首先发端于农村,发端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村的改革也并非一帆风顺。在推动农村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中国共产党始终高度重视发挥这一思想政治优势,但中央始终坚持党的思想政治的独特优势,充分发挥党的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实现了农村改革的启动、发展、深入和创新发展。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一路来,新农村建设的启动,进一步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改革开放中,农村治理逐步深入。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专题研讨班”上所指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观,加快构建充分反映中国特色、民族特性、时代特征的价值体系。”[12]

在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实践中,在推进农村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关键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提高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养和领导能力,把党的思想政治优势转化为推进农村治理现代化的政治保障力。

(二)夯实党的基层组织,充分发挥党的组织优势

目前,我国农村治理主要是一些党政组织如村党支部、团支部、妇联和村民自治组织如村委会、治保会等。这些组织在很大程度上一方面代表村民实行自治;另一方面,无论是在人民公社时期还是改革开放初期他们基本代表党和国家对农村进行管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截至2014年底,中国共产党党员总数为8779.3万名,比上年净增110.7万名,增幅为1.3%。全国共有党的各级地方委员会3218个。其中,省(区、市)党委31个,市(地、州)党委397个,县(市、区)党委2790个。全国7567个城市街道中,7565个已建立党组织,占城市街道总数的99.97%。32756个乡镇中,32753个已建立党组织,占乡镇总数的99.99%。93018个社区(居委会)中,92581个已建立党组织,占社区(居委会)总数的99.53%。577336个建制村中,577273个已建立党组织,占建制村总数的99.99%。此外,全国43.9万个社会组织中,18.4万个已建立党组织,占社会组织总数的41.9%。[13]由以上数据可以得出党的组织建设成效显著,特别是在在农村基层组织方面已经建立了强大组织。

应该说改革开放以来,经过长期的实践探索,我们党基本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党领导农村工作的强大组织体系。从整体上看,党领导农村工作的组织体系主要包括三个层面:党的中央农村工作领导组织、地方农村工作领导组织和基层农村工作领导组织三个层级。

党领导农村工作的中央组织是经中共中央决定,于1993年3月成立的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它是中共中央领导农村工作、农业经济的议事协调机构。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农村工作的中央领导同志和有关农村、农业经济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对农村、农业经济工作领域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党领导农村工作的地方组织,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当然各地情况也有区别:一是在党的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各级政府农委(农业局)。二是在各级党委内部设立农村工作部(农办),主抓农村党的工作和建设。三是建立地方党委与政府整合的农村工作综合领导部门。四是党的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与政府的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合署办公。从2006年开始,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关于“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统一领导、明确职责分工,搞好配合协作”的要求,全国各地普遍加强了对新农村建设的领导协调工作。国务院成立了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全国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最高领导机构。许多省份(自治区)在建立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的过程中,采取党的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与政府的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合署办公的方式,共同向党委口和政府口负责,定期汇报工作。总体来看,目前在中央以下的省、市、县三级,党委农村工作综合部门的设置并不统一。在推进农村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需要进一步探索整合,发挥党的组织优势,推进农村治理现代化进程。

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农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在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也得到进一步发展,特别是相继出台了《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简称《村组法》)。这两部重要法律规定了党领导农村的基层组织机构之间,主要包括乡、民族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以及村“两委”四个主体间的具体职责、相互关系和运行机制等。当前,在村民自治条件下,农村党组织要从传统的以“领导群众工作”为导向的工作模式转变为以“代表群众利益”为导向的新型工作方式,提高服务意识,创新服务形式,构建党组织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体系,要与农村治理改革相适应,在充分发挥党组织自身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的基础上,加强对村级社会组织、经济组织的领导,扩大党在各种组织中的覆盖面与渗透力,真正形成以农村党组织为核心、以村民自治组织、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以群团组织和民间组织为补充的农村基层组织体系。

上一页 1 23456下一页
[责任编辑:李金芳]
标签: 农村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