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始终高度重视农村改革,致力于组织和引导农民群众参与基层治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治理现代化可分为突破阶段、探索阶段、深化阶段、提升阶段四个时期。在推动农村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党在推动农村治理中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坚持服务服从于农民利益、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注重培育社会组织,调动社会各方的积极性、主动性,坚持稳步前进的渐进式方式,坚持以制度、法治作为治理现代化根本动力。对这些创新进行梳理和分析,无疑对宏观把握我国农村治理的发展现状、内在机制和未来走向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与实践意义。
关键词:改革开放;中国共产党;农村治理现代化;历程与经验
一、农村治理与农村治理现代化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农村经历了巨大的社会转型,在这个过程中,农村社会对现代治理模式的基本诉求与相对滞后的乡村两级组织不断发生碰撞。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的农村经历了从统到分的过程,农村社会有了更多的自主权,农村出现欣欣向荣的景象。
农村治理问题始终是党领导广大农民当家作主的基本问题。农村治理现代化,指的是政府将多元主体引入社会治理,更加注重治理的系统性和整体性发展,从“政府主导”转向“政府负责”的一种模式。农村治理现代化的目标就是建构一个平等保护公民个体权利的公共权威,在社会成员中确立公民(身份)、公共关系(公民之关联、公民与公共组织之关联)以及公共规则,这也是农村治理是否或在何种程度上实现着现代化转型的基本内涵或衡量标准。以此观之,那些只关注管辖权在国家和村庄间的流动、而忽视建立公共性治理规则的政治实践并不意味着农村治理的现代化转型。
应该说在现代化的进程中,处于边缘地位的农民始终是社会不安定因素。但是通过村民自治确立的民主规则和程序及其相应的民主实践,从而实现农民的公民化,实现农村治理现代化这将是对中国民主化的巨大贡献。正如彭真在通过《村组法(试行)》时指出的,村民自治,实行直接民主,是最广泛的民主实践。农民把一个村的事情管好了,逐渐就会管一个乡的事情;把一个乡的事情管好了,逐渐就会管一个县的事情,逐步锻炼、提高议政能力。[1](p608)彭真之所以积极推动村民自治的法律制度建设,取决于他对村民自治制度在整个国家治理体系变革和宪政制度创新方面的深刻认识。他提出:“10亿人民如何行使民主权利,当家作主,这是一个很大的根本问题。我看最基本的是两个方面:一方面,10亿人民通过他们选出的代表组成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另一方面,在基层实行群众自治,群众的事情由群众自己依法去办,由群众自己直接形式民主权利。在这方面,我们还有欠缺。”[1](p607)目前学界普遍认为,当前农村治理主要有发展型、维持型、瘫痪型三种形态。有学者研究指出,发展型是发展好的或较好的,占了15%;维持型是一般或比较差的,占了65%;瘫痪或半瘫痪的占20%。这说明85%左右的中国农村治理有待于加强,只有15%的村级治理状况良好。[2](p49)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在推进农村治理现代化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诸如目前别国可以学习借鉴的经验不多;国情、世情、党情发展愈来愈复杂,特别是农村面临艰巨的任务。国际竞争越来越激励,农业面临的竞争压力很大,农民工的转移还存在一些问题,城乡一体化发展还面临着一些困难与不足,城乡的协调发展方面需要做的工作还有很多,农村生态环境也面临着进一步恶化的危险。这些都给党的农村治理现代化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