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2002-2012年,深化阶段,新农村建设
进入世纪以来,特别是加入世贸以来,农村的发展面临着国际的竞争和压力,农业、农村和农民面临着更大的压力和竞争。2005年10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自此,我国进入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阶段,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新农村建设应该包括: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加快农业科技进步;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加快发展农村文化教育事业;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等五个方面“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是对新农村建设的具体要求与真实写照。
面对“三农”问题,早在2002年,有学者就呼吁:“减免农税,休养生息”。认为“农税最好一概免掉”,同时还要给予“农业补贴”,并举例美国、欧盟每年都给与农民大量补贴,而且是人头直补。认为“农民没有迁移权,要尽快改”,“要想农民富起来,只有减少农业人口,把更多农民变成市民,才能提高农民收入,借以缓解人地紧张关系”。并指出,“马克思主义者不能剥夺农民”。“要振兴农村教育”,“没有人力资本的积累,提高农业生产率无望”。要“保护农民利益。农民增收困难,实质是农民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农民负担还很重,“许多地方没有得到国民待遇”。“现在农民还是二等公民,缺少应有的公民权利。农民有没有代言人,不能反映他们的呼声和疾苦。”早在1985年,就建议中央,建议成立农会。确立农民的谈判地位,由农民自己保护自身权益、自治自律、参与国事。[6](p294-295)
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党着手调整农村政策。温家宝在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明确提出2006年将在全国全部免征农业税。他说,进一步加强“三农”工作,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仍然是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新阶段的要求,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略。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的格局,更多的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要围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粮食稳定增产,农民持续增收,从多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免征农业税,在中国几千年的历史中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开创了一个以工补农的新时代。它在为农民减轻经济负担、为干部坚强工作负担的同时,大大地缓解了干群矛盾,减少了群体性冲突,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使一些多年荒芜的农田重新种上了庄稼,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国家粮食安全的系数。但是免征农业税也带来一些前所未有的新问题,“三农”问题并没有因为免征农业税而得到有效的解决。[7](p65)
2006年中央一号文提出要“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完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乡村治理机制”。十六届六中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摆在十分突出的位置,明确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整合社会管理资源,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十七大指出,要“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要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到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完善民主管理制度,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正如有学者所指出“我们爱护国家,首先要爱护老百姓,特别要爱护农民”,[6]而推动实现新农村建设,实现农村治理现代化则是重中之重。
(四)2012年以来,提升阶段,农村治理现代化新阶段
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更加重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十八大指出“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必须加强社会管理法律、体制机制、能力、人才队伍和信息化建设。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加强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增强城乡社区服务功能,强化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社会管理和服务中的职责,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完善和创新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管理服务”。[8]十八届三中则明确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9]其中自然包含了农村治理现代化。为此就必须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加快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生态文明,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2015年中央一号文明确指出“创新和完善乡村治理机制。在有实际需要的地方,扩大以村民小组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继续搞好以社区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探索符合各地实际的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进一步规范村‘两委’职责和村务决策管理程序,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制度设计,健全村民对村务实行有效监督的机制,加强对村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制约,确保监督务实管用。激发农村社会组织活力,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农村专业协会类、公益慈善类、社区服务类等社会组织。构建农村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开展突出治安问题专项整治,推进平安乡镇、平安村庄建设”。[10]十八届四中则进一步提出了治理现代化的根本路径,就是法治化,农村治理现代化必然需要走法治化的道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