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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鹰忠:确立标准化在国家治理中的战略地位(4)

(三)要把法治政府的权责运行标准化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依法治国全方位启动并系统布局的时期,也是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时期。目前的行政法规更多地着眼于政府的权力配置,政府运行过程规范化程度不高,成为效率不高、失职渎职、滥用权力、滋生腐败的重要原因。与法律法规相比,标准的适用范围和制定方法更具灵活性,地方对标准化有更多的主动权,可以有更大的作为。要通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进一步填补某些环节上的规范空缺,更新落后于实际生活发展的陈旧规范,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足够的依据,并更多地运用标准化的手段和方法管理社会,推进社会治理操作规程标准化,建立横向覆盖社会各领域、纵向覆盖办事全过程的社会治理标准体系,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四)要建成比较完善的标准化工作体系

要完成如此繁重的任务,需要建成比较完善的标准化服务体系,完善标准化工作管理模式和标准化协调推进、监督落实机制。要优化制定和修订标准的机制和程序,保障公众和利益相关方的充分参与,发挥社会团体在标准制定中的作用,实现相关各方利益的兼顾和综合,防止部门利益、行业利益、既得利益损害公共利益。要加强科研,吸纳最新科研成果和社会实践成果,借鉴国内外标准化战略的先进做法和成功经验。积极开展区域和地方性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增加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强化标准的实施和推广,完善标准实施监督机制,确立标准的权威。建立社会管理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标准主要是人的行为的标准,更要依靠人的自觉遵守。要广泛开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的宣传和培训,增强全社会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标准意识,使采用和遵守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成为社会各界的自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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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译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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