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标准化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奠基措施
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标准已经不再局限于一种规范性文件,而是已经成为国家宏观管理的一种治理手段,国家的宏观管理需要大量的市场自由竞争,但市场失灵无法避免,尤其是在健康、安全、环保等领域。完全靠政府管理这么多复杂的现象做不到,政府往往通过颁布大量的法律法规对社会予以规制,而法律本身具有稳定性和滞后性,制定起来复杂繁冗,标准作为自愿性手段,是国家调节政府与市场治理的手段,是法律体系向具体化、精细化方向的延伸,既体现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公平正义、统一自由和秩序、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等法治的基本精神,又以更为具体的规范弥补法律法规的不足,充实法治体系,使社会生活的各个细分领域和各个环节都遵循相关标准的要求有序和谐运行,为依法治国奠定扎实的基础。杭州市上城区作为全国首批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形成了包含1个总体系、4个分体系、31个子体系,800余项法律法规与政策依据的政府管理与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形成了科学有效的权力清单,实现了政府行政管理与公共服务事事有标准可依、岗岗有标准规范、人人按标准履职,推动了政府主导型服务向群众需求型服务转变,经验型管理向依法管理转变。
(五)标准化是社会共治的权威依据
国家治理是执政党、国家机构和民间组织协同参与,运用公共权威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维护社会秩序,满足公众需要的管理活动和管理过程,是多元共治的理念。要在增强市场和社会活力的同时保持市场和社会有序,必须更多地发挥社会规范的作用,在社会生活的所有领域都通过民主协商,建立更加具体、明确、系统,更具权威性的社会规范。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就是要用标准体系为自治和共治提供遵循,为主体的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化解矛盾、促进和谐提供规范。宁波市海曙区社区家政服务国家级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整合各方力量,形成了“政府引导,协会主导,企业支撑,社会参与”的新模式,通过标准制定、标准实施和标准实施监督有效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同时引入社会各方力量形成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实现了社会共治。
三、“十三五”时期是实现社会管理标准化的关键时期
《国家标准化体系发展规划(2015-2020年)》规定,到2020年,基本建成支撑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中国特色标准化体系。尽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起步较晚,但根据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的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的总目标,届时也应基本建成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体系。因此,“十三五”时期是实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的关键时期。我们要把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作为“十三五”规划的重要内容,构建起上下贯通、横向到边、无缝隙覆盖的标准体系,使我省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部分标准接轨国际先进水平,并为国家、行业标准的制定作出应有贡献。
(一)要确立标准化在国家治理中的战略地位
目前,我国的标准化工作还非常薄弱,存在标准缺失、整体质量不高,标准体系不健全,标准意识淡薄,标准执行不力等问题。对标准化重要性的认识亟待提升。从经济转型升级的角度来看,标准化是创新技术产业化、市场化的关键环节,是支持本国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保障国家经济利益和经济安全的重要手段,是实现由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转变的重要保障。从国家治理的角度来看,标准化应成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手段,成为实现人人受益的“中国梦”的重要保障。要将标准化工作提高到国家治理的战略高度,建立健全覆盖各行各业的标准体系,实施标准管理,纳入政府职能,树立标准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加强标准制修订和执行。对于关系到国计民生、百年大计的项目和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问题,如食品安全、工程质量、产品质量、环境质量等,坚持“零容忍”制度。加大国际标准采标率,不断提高标准水平。加大监督、处罚,破解标准真空,让标准成为政府管控的重要职能,成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抓手。
(二)要把制度体系成熟定型的成果标准化
我国正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深化改革,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十三五”期间要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的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标准体系是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形成配套的标准体系是制度成熟定型的重要标志。所以,必须把建立和完善标准体系放在制度建设“最后一公里”的重要位置。对于具有推广价值的改革探索,不但要使之制度化,而且要制定出相关的标准,增强其可复制性,使“盆景”变成“风景”。而标准所要求的规范性和普适性,也将促使我们科学总结改革经验,深入揭示客观规律,使改革的举措更加成熟,更富成效,更能持久。要把标准化工作与全面深化改革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推动国家相关政策的落实,改革推进较快、制度基本定型和人民群众呼声强烈的领域要加快标准化进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