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引导农民参与环保建设。美国注重鼓励农民主动参与环境污染防治和治理计划,包括资金补助和技术帮助。欧盟确立了以环境保护为核心的农业补贴政策体系,通过补贴政策,培育农民的环保意识,调动农民参与环保的积极性。日本通过三个方面的努力,鼓励吸引农民广泛参与农村环保:奖励资源性物资回收、疏通农民诉求通道、强化农民的乡土观念和自然观念。
引导鼓励企业投身环保产业。日本引导鼓励企业自愿参与环保,将环保投入转化为经济效益。政府通过对产品进行环保认证,引导消费者购买环保节能产品,企业设置环保会计主动披露环境报告书以吸引关注环保绩效的投资者。日本经验表明,企业投身环保事业不仅未影响经济发展,反而促进了环保产业的兴起。
我国农村环保执法新体系的构想
确立垂直统一执法模式,整合涉农机构的环保职能。在中国环境行政实行统一管理和部门分工负责管理相结合的体制中,各部门之间存在着相互勾连、制约或重叠的关系,能否理顺这些关系,将直接影响着行政权力的实现。⑦必须改革环保部门双重领导管理机制,建立以环保部门统一执法为主导,其他行政部门密切协助的环保机构统一执法模式。
第一,建立相对独立的垂直型环保执法体系。为了避免环保监管部门屈服于政府地方保护主义,应将环保系统从政府系统中整体剥离,强化环境监管职权和权威性,建立相对独立的垂直型环保执法体系,该体系只对上级环保机构和人大负责而不对地方政府负责,确保环保机构尤其是地方环境管理机构法律地位的稳定性。
第二,建立环保执法协助机制。环保执法协助机制作为环保机构统一执法模式的配套管理机制,其执法协助分成两类:一是其他涉农机构应在环保机构统一监管和协调下完成本领域环保职责,这是一种常态协助;二是其他非涉农行政部门(如工商、公安)根据环保机构统一执法的要求,为环保机构执法提供本领域内的机动协助,这是非常态协助。行政协助的主体、条件、程序、责任以及费用承担均由法律法规做出明确规定。另外,对于农村的跨流域污染,各地环保机构之间可建立跨行政区划的污染协调机制。若有冲突,则可以上报共同的上级环保机构进行裁决。
下移环境执法权,健全乡镇乃至村级环保机构执法系统。适当下移执法权,是做好农村基层环保执法的基础和关键。借鉴日本经验,结合我国实际,将环保执法权力向村级延伸,建立覆盖各个自然村的环保执法系统。
一是建立农村环境保护办公室。在人口密集、污染源较多、经济条件许可的自然村设立环保办,隶属于乡镇环保机构。可设置一到两名专职或兼职环保员,接受村民监督。环保办的主要职责是测量各项环境指标、听取村民意见建议、监督环评文件落实、监督污染企业排污、收集非法排污证据并依法上报、以独立身份向社会公开污染信息并请求帮助等等。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张集镇魏集村是我国率先成立环保办的村庄,他们的经验值得借鉴。
二是授权村委会环保监督权。对于人口密度小、污染源相对较少、经济条件不发达的地方,可以授权村民委员会暂行环保办的职权。村民委员会行使环境监督权的优势在于:熟悉本村情况,可结合实际问题,综合调动各种社会资源投入环保治理,有针对性地解决环境问题。
建立“一主多翼”模式,健全多元环保执法监督体系。环境要素属于区域性公共产品,应通过科学有效的办法把负外部性内部化,“环保参与水平的提升具有把负外部性内部化和增加正外部性供给的双重作用”⑧。应充分发动包括农民、新闻媒体、各类环保组织和企业本身等不同主体,积极参与环保执法监督,改变环保机构单打独斗局面,建立农村环保公众参与的“一主多翼”执法格局。“一主多翼”公众参与模式指在农村环境保护执法过程中,建立以农民参与为主、以大众传媒和环保组织等力量参与为辅的公众参与模式。这种新模式的运行逻辑是“参与+合作”,不同于传统执法模式下的“权威+依附”。农民为大众传媒和环保组织参与环保提供线索、素材和人员支持,大众传媒和环保组织为农民参与环保执法提供知识、途径和舆论支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