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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进程中农村环境保护执法改革研究

【摘要】城镇化进程在加快城乡一体化、推动“三农”发展的同时也给农村环境保护带来严峻挑战。应通过整合涉农部门的环保职能,下移环境执法权,建立公众参与执法的“一主多翼”模式,建立中央、省、县三级财政统筹负责制度,强化农村环保执法问责,形成以环保部门统一执法为主导,其他行政部门密切协助的合作型环保执法格局。

【关键词】城镇化 农村环境保护 环境执法机制改革 “一主多翼”合作执法

城镇化建设为农村带来“金山银山”的同时也给我国的农村环境保护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工业及城市污染大量向农村转移,点、面源污染共存,新旧污染交织,“牛奶河”和“癌症村”事件触目惊心。2011年环境统计年报显示:全国农业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1186.1万吨,占全国废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的47.4%,全国农业源氨氮排放量为82.7万吨,占全国氨氮排放量的37.8%①。在城镇化进程与农村环境污染矛盾日趋激烈的形势下,政府的环保执法效果趋微。创新农村环保执法新机制,实现城镇化发展和农村环保治理的良性互动与平衡,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础和保障。

城镇化给我国农村环境保护带来新挑战

在高速城镇化过程中,城镇土地日益稀缺,价格飚升,很多城市普遍加强了环保监管,高耗能、高排放的污染企业陆续向郊区与农村迁移。据估算,中国城镇化水平每提高一个百分点,生活污水排放将新增37980万吨;城镇生活垃圾产生量将新增293万吨;城镇工业固废产生量将新增2.41亿吨。②由于缺乏相应的垃圾处理能力和环境保护设施,很多城镇生态系统不堪重负,为缓解自身压力把污染物直接向农村转移。

城镇化建设吸引着大量农民迅速向新兴城镇集中,农田生态系统的有机物投入急剧减少,化肥的大量使用造成新的土壤污染,加上农田污水灌溉、工业废物回填和农业生产所产生的污染,农村的自净系统无力招架,由此引发严重的土壤和水污染。

当前农村环境保护执法机制亟待改革

农村基层执法主体缺位。过去,我国农村工业不集中、污染源相对单一,农村生态系统自身就可以净化环境,寻求外部保护的需求不大,环境保护立法和执法重点均在城市,环保基层执法主体只延伸到县级。但是,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农村环境污染日益严峻,广大农村地区的环保需求与基层环保执法力量严重不足之间的矛盾,成为当前农村环境执法的主要矛盾。全国环境统计公报显示,我国乡镇级环保机构有1892个③,仅占总数的14.7%。大部分乡镇未设立专门的环保机构和专职环保人员,环境监测和监理工作尚未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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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帆]
标签: 环境保护   执法   进程   农村   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