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网站地图

每日推荐
首页 > 时政法治 > 深度观察 > 正文

民族地区多元自治社会管理体制的建构(4)

多中心主义与自治有可能出现族群分离的倾向,因此在实行民族地区社会管理多中心主义、鼓励民间团体和公民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的同时,在强调在“国家认同,公民身份”的基础上发扬民族传统文化。要从根本上消除族群矛盾,必须从完善制度入手,族群政策必须建立在国家统一、地方自治和个人自由有机结合的基础上。

只有在发挥社会管理多元主体与依法自治过程中,把民族与群众自治、发扬和保持民族传统与国家身份认同相结合,才能使民族地区群众在享有自治权的同时不会产生分离倾向,确保民族地区的社会发展和各民族的共同繁荣。

(作者分别为广西师范学院政法学院副教授,重庆理工大学经贸学院讲师;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西部项目“民族习惯法在民族地区社会管理法律体系中的确立与适用研究”和广西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与民族地区社会管理研究中心研究成果,项目编号分别为:12XFX001,2013MZX03)

【注释】

①[美]享廷顿:《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秩序》,北京:华夏出版社,1988年,第56页。

②卢明威:“论社会管理中民族传统习惯的发掘与利用”,《湖北社会科学》,2012年第8期。

③周大鸣:“社会建设视野中的城市社区治理和多民族参与”,《思想战线》,2012 年第5 期。

④⑤⑨陈振明等:《社会管理—理论、实践与案例》,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4页,第12页,第3页。

⑥成乃清:“论完善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2003年第4期。

⑦费孝通:《乡土中国与乡土重建》,台湾:风云时代出版公司,1993年,第149~155页。

⑧[德]马克斯·韦伯:《儒教与道教》,王容芬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年,第145页。

⑩张晓蓓,康晓卓玛:“论民族自治区域少数民族纠纷调解机制的建构”,《中央民族大学学报》,2007年第3期。

田飞龙:“瑞士族群治理模式评说—基于‘宪法爱国主义’的公民联邦制”,《法学》,2010年第10期。

彭英明:“当前我国民族政策的坚持与调适初探—兼评民族问题去‘政治化’”,《中南民族大学学报》,2012年7月。

王鉴,胡红春:“从承认差异到强化认同—美国少数民族教育政策的演变及启示”,《兰州大学学报》,2012年5月。

[美]菲利克斯·格罗斯:《公民与国家》,王建娥译,北京:新华出版社,2003年版,第180页。

张千帆:“从权利保障视角看族群自治与国家统一(下)”,《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9年12月。

责编/石晶

上一页 1 234下一页
[责任编辑:赵帆]
标签: 管理体制   自治   民族   地区   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