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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地区多元自治社会管理体制的建构

【摘要】多元主义是社会管理的主流思想,依法自治是中央提出的社会管理组织体制的要求。民族地区社会管理应体现多元主义的管理思想,并充分利用民族地区的自治传统,将民族区域自治与社会管理群众自治相结合,尊重不同民族的风俗习惯。在厘清“社会自治”与“民族自决”的基础上,应坚持国家身份认同,实现民族地区的和谐发展。

【关键词】民族地区 社会管理 自治 国家认同

多元主义是世界范围内社会管理的主流思想

“现代性产生稳定性,而现代化却产生不稳定性”,①享廷顿的这一论断可以适用于当今的中国社会。从计划经济时代进入市场经济时代,是一个社会矛盾多发、利益冲突越发尖锐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要实现社会和谐发展,需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社会管理体制。②

2011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社会创新管理的意见》,提出要借鉴国外社会管理的有益成果,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自我完善和发展。国外的社会管理研究具有丰富的成果,而多元主义是当前社会管理的主流思想。关于多元社会管理模式的理论有自主治理和多中心治理、集体行动理论、协商民主、社群主义、第三条道路等社区自治的理论解释框架。③社会管理多元化思想试图突破国家和市场的简单二元模式,认为政府作为单一的社会管理主体不仅在社会管理责任上力有不逮,而且管理效率低下,应建立国家、政府机构、社会非政府组织、社区及公民之间的相互交流与协作机制,实现对社会事务的共管及自治。这是社会管理,或者说是西方社会政策的主流思想,也体现在英美等多数国家政府所实施的公共政策之中。

我国现阶段政府在社会管理中存在失位、缺位和越位等情况,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由单一的政府管理主体通过行政命令对社会进行管理的模式已经无法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在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较落后的民族地区情况更不容乐观,急需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管理体制。

我国正在探索确立多元化社会管理体制的思想

就民族地区而言,近年来许多地方相继发生了各种群体性事件,社会稳定形势严峻。民族地区的这些群体性事件有的涉及民族问题,如2009年新疆“7·5事件”;有的则是利益之争,如云南的“孟连事件”。这些群体性事件一方面威胁着民族地区稳定,另一方面反映了目前民族地区社会管理工作的不足。

为改变社会管理工作现状,我国政府开始进行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把民间组织体纳入社会管理的主体范畴,将之作为调节社会利益关系、表达社会利益诉求的重要制度形式,以此调动社会资源,减轻政府负担,推动社会管理方式的多元化发展。④多元的社会管理以自主治理为基础,意味着被管理对象在需要服务时存在多个提供者,可以有更多的方法与途径进行选择,从而提高社会事务的处理效率。简言之,主体多元与社会自治是提高社会管理效率的重要因素,是实现政社分开和依法自治的重要因素。依据这一社会管理要求,结合当前我国现实国情和世界关于社会管理的主流思想,多中心参与和合作的社会管理体制是我国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途径。⑤

将党的十八大既定的社会管理格局与目标建设适用于民族地区,对于民族地区的社会发展与和谐稳定有重要意义。一直以来,在民族地区发展中存在着两种相对而行的思路,一是为了消除民族之间的事实不平等,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法》,发扬和保护各民族的传统文化,保留各民族的身份及文化特征。在社会管理领域,则体现为国家通过法律向各民族自治地方授权,鼓励民族地区的民间团体和公民个人承担和参与社会管理,增强民族社会自治能力。另一种相对而行的思路就是在民族地区鼓励民族自治、自行管理社会事务,同时弱化民族色彩,将民族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社区自治与民族自决作严格区分,强调社会管理中的国家身份认同,增强国家向心力。

这两种思路均不可偏废。加强民族地区在社会管理上的自治必然是以民族地区少数民族群众的身份进行的,在此过程中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应当得到尊重,但必须避免因过分强调民族性而受民族分裂主义的影响。而在处理社会事务时,应寻求少数民族群众作为国家公民在行使权利上的同质性,加强民族地区群众的国家认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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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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