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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会发生金融危机吗?(3)

核心提示: 未来发生全面性金融危机的可能性不大,但要在几年内完全消除金融风险隐患的难度也相当大,很有可能诱发“结构性金融危机”或“局部性金融危机”

如何消除可能发生的金融危机隐患

综合以上情况,我们认为房地产风险、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及以银行表外业务为主的影子银行风险已经可能成为金融危机的三大导火索。中国未来三年内发生局部性或结构性金融危机的几率相当高,只不过金融危机的涉及程度、发生的时间点以及引爆点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如何消除可能发生的金融危机隐患应该值得重视。

一,明确应对危机风险的总体思路。首先,要区别处理各类风险。在防止全面金融风险发生的总体思路下,按照“疏堵结合”的原则,规范地方融资平台和影子银行发展,容忍部分房地产企业和金融企业破产倒闭,主动释放泡沫风险,逐步排除危机隐患和风险滋生源头。其次,全面清查掌握各地方政府债务和财政偿还能力,合理规划地方政府负债规模和新增贷款规模,及时纠正地方政府错误的发展方针,容忍经济发展速度适当下降,以短期阵痛换取长期可持续发展能力。再次,要引导社会合理预期。扭转“中央政府最后会兜底地方融资平台”、“政府不敢下调房价”、“政府不敢让银行等金融机构破产”等社会上普遍流行的畸形预期。

二,加强流动性管理。从社会融资角度出发,需加强管理,控制资金的流动性,实行稳健的货币政策,总体保持货币“中性”。既要防止融资环境过分宽松,导致表外融资、银行信贷与债务水平急剧膨胀;也要防止融资环境过分紧缩,导致金融机构资金链断裂,引发系统性风险。同时,为保持货币中性,需坚持“保压与控扶”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控制新增贷款,收回的资金谨慎投放到房地产、地方债务等领域;转变原有信贷方向,继续增加贷款,加强对科技型企业、现代服务业等的扶持,实现经济结构的平衡。

三,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2013年6月以来,流动性紧张进一步加剧了中小企业的资金压力,政府需积极推动金融改革,加快实体经济走出“困境”的步伐。首先是激发民间投资,通过拓展民间融资渠道、降低民间融资成本、开放民间投资领域等措施推动民间投资的发展;其次是给予实体企业优惠政策,如: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企业给予税收减免等政策;再次是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在居民实际可支配收入提高的基础上,促进合理消费。

四,抑制房价过快上涨。房价关乎国计民生,与社会稳定紧密相连。世界各国为控制房价做了很多努力,比如:美国限制出售投资性房产,出台有利于普通消费者购房的政策;德国在法律中规定房价的合理浮动范围,抬高房价行为将受到严重处罚。从各国调控房价的措施来看,共同点是有效抑制房地产投机,值得我们深入地学习与借鉴。总的目标思路是在防止房价大跌的前提下,坚决打击投机炒房,逐步下调房地产价格。

未来发生全面性金融危机的可能性不大

当前面临的各类金融风险隐患正在考验着中国新一届领导人的执政能力。由于这些金融风险的积累是在多年来超发货币投放等多种原因共同造成的,消除这些风险也不可能一蹴而就。以处理楼市泡沫为例,如果放任房价不断上升,房地产泡沫只能不断增大,但迟早是要破裂,更大的泡沫破裂意味着惨烈程度更高;如果采取严厉措施调控房价,导致房价大幅下跌,则意味着金融危机随即发生。理想的思路是温和调控,把房价慢慢地降下来达到合理的水平,但这种调控效果却很难做到。放眼世界各国发展史,几乎也没有哪个国家能做到。也就是说,中国现有的金融危机风险的演化和爆发,既取决于国内外经济形势的新变化,更取决于中国政府处理经济金融问题的战略和具体策略。

综合近期以来新一届政府领导人的执政思路和已经出台的政策措施,我们判断:政府将采用以降中有稳的经济发展代价来处理当前金融领域出现的风险。因此,我们认为,当前相关领域的金融风险在近期内不会恶化并会受到一定限度的控制,未来发生全面性金融危机的可能性不大。但要在几年内完全消除以上金融风险隐患的难度也相当大,相关的金融风险一旦处理不当将进一步恶化,很有可能不断演化成为“结构性金融危机”或“局部性金融危机”,这种情况的发生几率在未来三年内相当高。同时,也不排除为了抑制全面性金融危机的发展,未来出现经济硬着陆的可能。

(作者为广东省社会科学综合研究开发中心主任、研究员、博导)

本文是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基于境外热钱的中国金融风险识别、测度及防范问题研究”(立项编号: S2012010008325)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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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 静]
标签: 金融危机   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