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效”,就是实际效果。把握“效”,就是按客观规律办事,促进事物向有利的方向转化,争取好的效果。在实际工作中,充分运用唯物辩证法,变坏事为好事,变消极为积极,变被动为主动,变失败为成功,变落后为先进,变过剩为畅销,变困难为顺利,变危机为机遇,等等,就是讲究效果;反之,则是不讲究效果,甚至是产生恶果。
“三主动”工作方法:做好工作“必须增强主动性、掌握主动权、打好主动仗”。⑰人的意识是客观存在的反映,但又不是简单的消极的反映,而是能动的积极的反映,即能够认识规律、掌握规律,并利用规律达到自己的目的,这就是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有所预见、有所准备、有所作为,才能产生优势的节奏,占据先机,把主动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有了主动权,才能先声夺人、先发制人,使自己处于有利地位。打主动仗才能打得稳、打得准、打得狠、打得赢,被动只能挨打。特别是在大是大非面前,争取“三主动”更加重要,因为大是大非事关全局和根本,大局被动了,总体上就会走向失败的节奏。
如何抓团结
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存在众多社会阶层和多种思想体系。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需要用共同利益和共同理想凝聚全国人民。习近平同志把历史唯物主义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创立“最大公约数”方法,以此团结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最大公约数”工作方法:“有事多商量、有事好商量、有事会商量”⑱“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⑲。就全社会来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就是最大公约数,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不是抽象的,而是通过一件件具体事情表现的。因此,落实到具体事情上,寻找最大公约数不是一蹴而就的,也不是一劳永逸的,而是一个不断进行的过程,需要不断凝聚共识、凝聚智慧、凝聚力量。这个过程就是人民民主的过程。面对社会公共事业和公共事务,只有坚持有事好商量、遇事多商量、大家的事情大家商量的原则,才能找到最大公约数。
在社会主义社会,不仅要寻找最大公约数,还要形成最大公约数。由于基本经济制度以公有制为主体,人们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但又由于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国家、集体和劳动者之间,不同社会阶层之间,不同经济主体之间,不同地区之间都存在着一定的利益矛盾。这种利益矛盾与公约数之间是反比例关系,当利益矛盾缩小时,公约数变大;反过来,当利益矛盾增大时,公约数变小。公约数大小决定人心向背、力量对比和事业成败。因此,当寻找到的公约数不够大时,就要不断通过缩小利益矛盾,减少两极分化和社会不公,形成最大公约数。
如何抓法治
社会主义是民主社会,通过民主协商形成“最大公约数”。社会主义也是法治社会,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法律属于上层建筑,为经济基础服务,社会主义经济基础需要社会主义法律加以保护,必须依法治国。习近平同志把依法治国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创立了一系列抓法治的方法。
“二于”工作方法:开展工作要“于法周延、于事简便”。⑳“于法周延”是指各项法律、法规、政策的逻辑一致性,相互衔接、相互支持,而不交叉重复、离散矛盾。“于事简便”是指法律、法规、政策的现实可行性,条文明确、程序简单、操作方便,而不抽象空洞、摸糊飘浮。不仅建章立制,做一切工作都应该于法周延、于事简便。要做到这一点,关键是坚持党的思想路线和组织路线。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就要尊重规律、把握本质,从而使历史与逻辑统一起来;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组织路线,就要把中央精神、群众诉求、实际需要、新的经验有机结合起来,程序简便,方便群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