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开展绩效评估,提高行政效能。
政府行政管理与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建立,为各部门工作制定出了可测量、可评估的依据。上城区在推行标准化建设过程中,十分重视绩效评估,配套建立了与标准化体系相适应的考核与评估机制,努力发挥标准化建设的综合效应。
在内部评价方面,一方面针对政府绩效管理的关键环节,编制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绩效审计评价规范》等单项测评标准,进一步强化部门的绩效意识,增强行政成本的概念;另一方面将标准应用到各项考评机制中去,特别是强调量化标准的应用,提高考评的刚性。如制定实施《城管执法智能管控规范》,并投入800万元建立配套的智能管控指挥中心视频指挥系统,其中用于指挥中心建设和软件开发550万,其它采用租赁的方式投入,每年租用费用250万元,实施以来工作人员减少了55%,直接节约人员经费支出500万元/年,系统建设成本在一年半内全部收回。同时,由于通过分解量化城管日常执法的工作内容和评价要素,对执法活动开展综合客观测评,推动城市管理有效管控时间延长50%,数字城管处理时效同比提高50%,信访投诉交办量下降15%,重复投诉量减少39.1%。再如行政审批实行标准化、信息化以来,审批事项办结平均时间由以前的72小时缩短为目前的21.6小时,实现了以小成本撬动效率的大提升。
在外部评价方面,通过标准化建设,把政府部门的办事程序、办事依据和结果,以及岗位职责、权限进行规范并公开,提高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为公众对政府行为进行外部评价创造了条件。上城区坚持外部评价与内部评估有机结合,强调群众满意度在考评中的比重,根据群众满意度对行政行为和公共服务进行问责、调整和纠偏。如《和谐社区建设测评规范》把群众满意度作为一项重要测评内容,采取“自下而上、第三方运作”的评估模式进行,满意度问卷调查结果占考核总分的40%。又如在居家系列服务中,利用信息化技术使政府公共服务全程留痕,让服务对象能对具体服务事项“一事一评”,从源头上对服务进行定量评价,并辅以宏观民调、部门监督、专家评审,形成完整的居家服务外部评价机制。民意调查显示,2010年以来,居民群众对上城区政府解决生活就业难、看病难、上学难、清洁卫生难等问题的满意率均保持在90%以上。
三、认识与思考
“标准化”其实是基层政府部门寻求变革的途径,上城区政府管理与公共服务标准化是在我国现有的管理体制结内出功能上调整的变革,在这个变革的过程中也有我们的一些认识与思考:
第一,标准化是“依法治国”理念在基层有效贯彻的必然要求。
我国的法律的六个层级依次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条例、部门规章、地方规章,在其适用上有三大原则,一是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从全国宏观层面来说,正如吴邦国委员长在2011年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上所说的,中国特色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但在微观层面,尤其是在区县这一级基层政府,需要把“依法治国”的理念贯彻到具体事务中,主要有三对矛盾,一是抽象和具体的矛盾,基于抽象化法律法规与生动鲜活的具体化社会现实间如何科学关联的问题,典型案例如“广场舞”、“群租房”;二是慢与快的矛盾,相对滞后的法律法规与快速发展的生产生活方式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典型案例如“僵尸车”;三是上与下的矛盾,相对于区县来说,中央和省级政府要处理的具体事务较少,但根据《立法法》,只有省级以上(或较大的市)才能制定法律,而区县政府这一与社会事务接触最紧密的层级却无权立法,也就是说,干活最多的人却不能制定甚至修改规则,立法权集中于“上”与执法事务集中于“下”导致法律体系更新缓慢。对基层政府而言,标准化可以在抽象法律和具体事务见搭建起中间桥梁,以技术理性的形式来传达政府职能的公益性和公平性。在具体的政策执行过程中,标准化本身将承担一种政策规范的角色,弥补了法律本身滞后性的缺陷,具有灵活多变性;作为治理机制的标准化,从组织社会学角度来讲,将政府行政管理的提供进行标准化,是将社会公共服务的具体需求和提供机制进行理论化、客观化的过程,可以助于政府公共服务价值实现与普及。从这方面来说,标准化是基层把抽象法律与具体事务关联起来的必不可少的桥梁。上城区的群租房管理规范、僵尸车处置规范是这方面的典型案例。
第二,标准化是多元主体复合化社会治理的迫切需求。
标准化作为一种治理过程,在实现的过程中可以激活社会治理活力,传递民主参与的价值。标准化立足于不同地域之间的现实差别,但最终都以服务提供为目标。标准化是一个内生的过程,无论在标准的产生过程还是在标准化的具体实施过程中,都不可能离开人,即基层民众的充分参与。标准化通过建立统筹协调、系统管理、边际沟通的标准化推进机制,促进公共服务提供者、市场服务提供者、社会服务提供者、监管部门以及公众代表的相互配合与共同参与。标准化凝聚了产业管理中的科学管理原则,质量管理理精神(如全面质量管理、质量的持续改进思想等),标杆管理思想(承认地区之间的差距,并制定规划,实施追赶目标),这将有利于完善机制,以及归纳、传承经验,也有利于标准的不断优化。标准化可以提供执行的强化、技能的传承、体系的整合等功能价值。标准化提供了一个社会治理负责关系中供利益各方各自表达、相互博弈、量纲规范、持续更新的操作模型。上城区湖滨街道的社区自治事项标准化是这方面的典型案例。
第三,标准化是政府迈入“互联网+”时代的前提与基础。
信息化、互联网是我们这个时代的大势,业务不上网的政府不可能成为高效的政府,服务不上网的政府也不可能成为人民满意的政府,这其中的一个前提就是政府工作的标准化。我们认为,没有标准化的信息化是空中楼阁。从内容上看,政府标准化所牵涉的外延比较广泛,不仅包括了诸如政府基本公共服务的标准化,如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的标准化(包括事项的范围、标准体系与规划、要素和关键指标)、资源配置的标准化、基本公共服务机构与设施的标准化、人员的标准化、预算与支出的标准化、服务流程的标准化、时限的标准化、品质的标准化,而且也有对政府管理标准化创新的绩效评估。只有在政府职责、运行、评估进行标准化的前提上进行信息化建设,才不至于事倍功半,才能顺利运用“互联网+”迈入政府工作与公共服务的大数据时代。
以上就是我的汇报,谢谢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