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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纠纷纠结在哪?双方诉求迥异 划责久拖难决(3)

针对医生让家属抱着婴儿去新生儿科病房的疑问,窦金玲表示,医生紧随其后就赶到了。

关于抢救及转院的问题,医院给出结论:产二科及新生儿科在患儿抢救过程中,相关科室按照绿色生命通道的要求,紧密配合,抢救措施恰当。临朐县人民医院医务部原主任尹继全表示,新生儿比较特殊,转院得有专门的救护车,普通的救护车不具备儿童专用的救护设备,这才让潍坊市妇幼保健院来拉的。

刘君依然不认同这些说法,继续跟医院交涉。

尹继全曾经全程参与这起医患纠纷处理。在他的记忆中,到目前为止,刘君曾经到过医院6次。尹继全说,曾主动约过刘君2次,刘君来找过医院4次。“我们也想尽快解决矛盾纠纷。”

“两年来,我既要工作,又要给孩子治病,与院方沟通成本高。”刘君说,他们抱着孩子,辗转济南、北京、上海等地求医,已花费数十万元,身心疲惫,精神和经济压力都很大,医院却从来没有探望过孩子。

临朐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许孝新承认:“自从转院之后,我们没见过小孩,到底是什么情况,我们也不清楚。”

这两年,双方也多次面谈,并保持电话沟通。但是,每次都不欢而散。“谈崩后,有时候我越想越气,恨不得和他们拼命。但是,我强忍住了,除了说过一些难听话,还算理性。”刘君说。

多次沟通,医院仍坚持自己的调查结论:经过医院自查、分析,产二科处理得当、合理,不存在处置不当等问题;诊疗过程无过失,不应当承担责任;建议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司法鉴定等途径,由专业机构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出具权威性结论,然后再进行处置。“如果权威结论出来,是医院的责任,我们会按照规定进行赔偿。”尹继全说。

双方诉求迥异

调解遭遇无解

起初,在与医院协商沟通失败后,刘君找到县卫计局,想通过调解来解决与医院的纠纷。刘君说:“打官司太漫长,不到万不得已,我不会走这一步。”

在数学中,两个圆的位置关系,有重合、相交、相离几种类型。医患双方,产生矛盾纠纷,其诉求犹如两个圆。近似重合,双方协调沟通,问题可解,不过此种情况少之又少;相交,虽有不一致之处,但仍存在重合部分,医患双方,通过调解,各让一步,解决问题;相离,双方诉求迥异,无交集,再怎么调解,也无济于事。

临朐县卫计局副局长王建玺觉得,刘君与医院的矛盾纠纷属于相离的情况。“县卫计局试图通过调解解决问题,但是双方各不相让,底线平行不相交,调解解决不了他们的问题。”

“作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担负着医疗纠纷调解的职责,但是也只能是协调,我们没有权力让临朐县人民医院怎样,更没有权力让刘君怎样。”临朐县卫计局应急办主任张冠慧说,有时明知不会有结果,但仍要调解。“患方找到卫计局,我们不可能开口拒绝。”

“那怎么办?”记者问。

“调解!”张冠慧说,在调解过程中,告知患者如何才能有效解决纠纷,说服患者走相应程序会更合适。

“就拿刘君与临朐县人民医院的纠纷来讲,刘君找到卫计局,我们在安抚其情绪的同时,将双方往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者司法鉴定的路上引,只有做了权威鉴定才能划分责任。”张冠慧说。

刘君还出具了一些医院的诊断给医院与卫计局。潍坊市妇幼保健院的诊断为窒息合并多脏器功能损害;青岛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诊断为精神运动发育落后……针对这些诊断,临朐县人民医院认为,患儿年龄尚小,目前上述医疗机构对损害及预后均无结论性意见,尚需专业机构通过鉴定确定。

“患方、医院、卫计局都不是鉴定机构,其他医院也不是权威鉴定机构,都不能直接下结论。”王建玺疑惑,为何刘君不去做相关权威鉴定。

最终,县卫计局出具了一个处理意见:关于院方是否存在诊疗过失及责任程度、窒息是否对患儿造成永久性损害及损害的严重程度、患儿预后等问题的认定,双方意见分歧较大,难以达成一致。需要经过专业机构鉴定,得出明确结论后才能进一步处理。

刘君认为,这等于什么都没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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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卓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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