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院之后,为配合治疗,刘君曾向临朐县人民医院索要病历,但是院方以“病历未整理好”为由拒绝,再三索要依然未果。数天之后,刘君向临朐县卫计局致电投诉,在县卫计局的干预下,病历才得以封存。“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刘君查过相关规定,认为病历未整理好不应成为理由。
刘君说,他在潍坊市妇幼保健院了解病情入院记录时发现,上面记载着:“产时有窒息,阿氏评分1分钟3分,后续评分不详”;而临朐县人民医院出院病历显示,“1分钟评5分,给予吸痰、吸氧”。据相关医生介绍,阿氏评分是一种临床上评价新生儿窒息程度的方法。8—10分为正常,4—7分为轻度窒息,0—3分为重度窒息。
产时有窒息,两家医院一轻一重两种结果,索要病历屡次遭拒,刘君怀疑临朐县人民医院篡改病历。
不仅如此,刘君心里也装满了疑问。“婴儿出生,为啥让我们将婴儿从产房抱到新生儿科病房?不应有专门的医护人员抱上去吗?同一家医院,为啥产二科的医生说已经没事,新生儿科的医生却说比较严重,建议转院?”
“为了婴儿的健康,我们宁可信其有,赶紧联系转院。”刘君说,“可为什么要等潍坊市妇幼保健院的救护车来拉人,而不安排救护车送过去?”刘君觉得这期间也耽误了治疗。
带着这些疑问,刘君开始了他与医院长达两年的交涉之路。
患方质疑病历
院方坚称无错
“我们不可能篡改病历,23日当晚就封存了,病历上的内容有些还没来得及写。”针对刘君的质疑,临朐县人民医院产二科主任窦金玲说。
在封存病历的日期上,刘君、医院、县卫计局说法不一。“病历是婴儿转院之后好几天才封存的。”刘君说,这几天,医院完全有时间将病历篡改。时隔9个月之后,2014年5月,刘君致电县卫计局,询问封存病历日期。工作人员说,是23日晚接到投诉立刻封存的。
听到这个回答,刘君有些激动。“怎么能讲瞎话呢?”刘君说,23日我没有打电话投诉,你卫计局怎么会主动去封病历?“这个投诉电话的日期,可以到电信公司查询通话记录。”
刘君向记者提供这段与县卫计局工作人员的录音时,依然情绪激动。他表示,封病历的正常程序是,若医患双方产生矛盾,患方要求医院封存病历,则在医患双方以及卫计局三方见证下,将病历封存。“我不打电话,卫计局不可能去封病历。”
临朐县卫计局提供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2013年9月29日,因刘君需要复印病历,在县人民医院、刘君亲属和卫计局工作人员三方均在场的情况下拆封,复印后再次封存至今。
刘君想不明白的是,再次封存的病历,为啥首次封存病历的时间以及装病历的文件袋没有了?记者找到县卫计局,工作人员的解释是,拆封后,以前装病历的袋子要重新换,之前的应该有首次封病历的时间,可能与病历一起又封在新的袋子里面。
至今,三方仍在封病历的日期上没有取得一致。这更加坚定了刘君之前的判断:医院篡改了病历,推脱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