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执法努力实现良法善治
记者: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法律能否得到很好的实施,是政府这一核心法律实施主体的重要职责。发改委在规范行政执法、提高执法水平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下一步有什么考虑?
徐绍史: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发改委不仅是宏观调控和综合经济部门,同时也是行政执法部门。价格监督检查、反价格垄断执法和重大项目稽查等工作,都属于执法活动,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密切相关,社会各界普遍关注。近两年,我委大力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的体制机制逐步健全。一是建立行政执法事项和依据动态管理机制,明确了我委执法事项、依据、职权和岗位职责,规范了执法流程。二是构筑法律风险防控机制,明确执法标准和风险点,搭建行政执法风险提醒平台,实现了执法风险提示的动态化;每年编写行政执法白皮书,通报全委执法规范情况,提出下一步规范和改进的措施。三是以执法案卷评查为抓手,对重点领域执法行为进行督促检查。制定印发了《投资项目核准执法案卷标准(试行)》和《价格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规定》,对核准投资项目和价格行政处罚的案卷材料提出了合法性和规范性要求。四是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和规范功能。严格依法办案,建立重大复杂案件实地办案和听证审理制度,对委内司局和地方发改委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坚决依法纠正。经常性开展“以案说法”,建立行政复议案件违法问题情况通报制度,提高广大干部的依法行政意识。
比如,在社会普遍关注的价格和反垄断执法方面,2013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集中制定修改了《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价格行政处罚证据规定》《价格行政处罚文书示范文本》等文件,对价格行政处罚,从案件的立案、调查取证、审理、听取当事人意见、集体讨论等各个环节应当遵循的程序和标准等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对价格行政执法过程中可能用到的各类执法文书也进行统一规范。目前发展改革系统从上到下都是统一的执法文书,做到了公开、规范、统一。
我们将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一是抓紧完成我委权力清单编制工作,届时将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向社会公开。二是建立行政审批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三是开展依法行政考核工作,进一步完善纠错问责机制。通过以上措施,努力做到执法更加规范、更加透明,使相关市场主体能够有稳定明确的预期,达到中央提出的良法善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