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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主任:用制度约束项目审批行为 防范审批腐败(2)

用法治机关建设统领制度建设

记者:您刚才谈到,行政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我国80%以上的法律法规都是由行政机关执行的。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是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您能不能具体介绍一下国家发改委目前正在重点推进哪些法规建设?如何确保法规建设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充分反映社会各界意见?

徐绍史:国家发展改革委一直将法制建设作为立委之本,突出重点,完善机制,梯次推进。国家发展改革委新一届党组成立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自觉转变职能转变作风,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切实转变职能转变作风“大调研大讨论大转变”学习推进活动中,坚持问题导向,以制度建设为抓手,用法治机关建设统领各项制度建设,组织编制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法治机关建设规划(2013—2018年)》,提出了“职权法定、运行规范、公开透明、权责统一、廉洁高效”法治机关建设的目标,明确了任务分工和进度要求,建立了“主题年”制度,并将今年确定为法治机关建设规划“实施年”。

《规划》确定今年要重点完成的46项制度建设任务,截至目前,已完成31项,其他15项正在按计划有序推进。截至10月底,新制定规范性文件13件,修改规范性文件33件,废止文件115件;完善了《委工作规则》《委党组工作规则》等一批内部工作制度。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必须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法治机关建设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核心内容。为了提高立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我委在法规建设过程中,贯彻“立足职责定位、切实简政放权、加强宏观调控、推动管理创新、做到权责一致”的理念和基本要求。坚持开门立法,吸收有关专家、行业协会、市场主体直接参与,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要求所有规章草案必须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建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后评估机制,每年选取若干影响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与职能和作风转变密切相关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后评估,提出完善制度、改进管理的意见。

建立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和程序

记者:国家发改委作为国务院宏观调控和经济综合部门,在规划编制、改革推进、政策制定、项目审批等方面都要行使决策权,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请问发改委在建立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方面有什么具体考虑?

徐绍史:四中全会强调,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健全重大决策机制、提高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推进法治机关建设的重要内容。我委去年出台的《规划》明确提出,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公众参与制度、重大决策委内协调机制、重大决策委外会商和沟通机制及健全重大决策评估机制。

今年我委制定出台了《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决策公众参与办法(试行)》,明确规定对职权范围内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包括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重大改革、规章和重要规范性文件作出决策前,都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要求,充分听取公众或社会有关方面意见。

另外,我委制定印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事项后评估办法(试行)》,要求对重大战略、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重大改革、重大制度都要建立相应的后评估制度。比如,去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商请全国工商联对民间投资36条的45项实施细则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第三方评估,委托12家知名研究机构对11个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进行了第三方评估,并组织各试验区进行了自评估,今年又选择了一批规划、改革、政策、重大项目进行第三方评估。通过评估,全面掌握了国家重大政策实施成效,系统总结了具有示范意义和推广价值的经验,认真分析改革探索中面临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关建议,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在投资决策方面,新修订了《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提高了投资决策水平。今后,我们将继续完善重大决策后评估制度,通过评估,强化对决策实施过程的监督,确保重大决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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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焦杨]
标签: 制度建设   审批腐败   项目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