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不仅要合法合规 更要合情合理===
立法除考虑合法性 还要考虑可操作性
在接受新快报记者采访时,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表示,“针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政府应该进行专业化分工,由对口部门分别执行,并且是主动执行”。比如说来穗旅游、出差的外地人员,下榻酒店旅馆时就需要出示身份证进行登记,这是在旅业方面加强管理的体现。出租屋是许多外来人员在广州的栖息之地,有关部门应该加强这方面的登记工作,我个人建议把出租屋的登记和征税放开,提高出租屋业主主动登记的积极性。此外广州还有大量的外籍人员,对他们的管理也应视不同情况有所区分。立法除了要考虑合法性之外,还要考虑可操作性。这条规定体现了政府在施政过程中的“群防群治”的惯性思维,并没有彰显四中全会所提出的对法治精神的要求。
于建嵘:利用现代科技进行管理流动人口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社会问题研究中心主任于建嵘表示,这个政策执行后,第一增加了行政成本;第二给流动人口带来负担,尤其给底层人员如农民工等增加负担;第三,这个登记可能会为政府的一些行政寻租行为提供机会,“就是提供了一个处罚别人的理由”。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政府还是应该转变成服务的思路,利用现代科技进行管理,不能停留在传统的思路上。
火车票飞机票均可查身份证信息
大数据时代,流动人口到广州,无论是买火车票还是飞机票都要拿身份证进行登记,如果要进行管理,直接查询这些资料就可以,没有必要到公安机关重新进行登记。
把“管理对象”纳入当地社会服务体系
如今再质疑《通告》似乎已意义不大,关键应解决对外来人员如何管理、如何服务,在对待诸如“外来人口”这类世界难题,除了具有封闭条件的地方,良好的秩序的建立,并不在于强制性实行某种制度,而在于通过细致和到位的服务,把“管理对象”纳入当地社会服务的体系当中。
专家:相关部门还需多思考
广州市社科院研究员彭澎认为,从政府管理的角度来说该《通告》的出台有一定的道理,对来穗人员的信息收集,有利于加强管理和维护治安。但是《通告》有没有法律依据?会不会与人员流动的相关法律相冲突?能不能有效实施?登记能不能通过网络登记?不按照规定登记的怎么处罚?处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相关部门还需要更多的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