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把握
《条例》共10章44条,涵盖面广,内容丰富。对于《条例》的主要内容,要在全面学习领会的基础上,着重把握三个具有方向性、创新性、基础性的规定。
聘用合同制度。聘用合同制度是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聘用合同的具体管理制度。自2002年以来,通过十多年的不懈努力,全国绝大多数事业单位推行了聘用制度,90%以上的工作人员签订了聘用合同。目前,我国实行聘用合同制度已经具备了广泛的实践基础,基本上形成了单位按合同用人、个人依合同履职、双方靠合同约束的格局,初步实现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但也要看到,聘用合同签订工作还有“死角”,不少单位的合同管理流于形式,作用还未真正发挥,聘用合同还不能充分体现行业、岗位特点。贯彻实施《条例》,要继续扩大聘用制度推行面,做到聘用合同“应签尽签”,消除制度推行“死角”。要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和不同行业的特点,加快分业分类研究制定符合行业特点的聘用合同管理办法,在人员岗位聘用、待遇、考核、奖惩、争议处理等方面切实发挥聘用合同的基础作用。
岗位管理制度。岗位管理制度是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的基础和依据,其主要内涵是因事设岗、人岗相适、以岗定规、岗变薪变。推行岗位管理制度,有利于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提高效率,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其他主要环节特别是人员聘用、收入分配两项主要制度提供依据。自2006年推行岗位管理制度以来,全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完成率已超过90%。实践表明,岗位管理制度的实施,大大增强了事业单位的岗位管理意识,拓展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发展空间,提高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水平,初步实现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目前,岗位管理还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表现为岗位动态管理机制尚未建立,基层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发展空间有限,岗位管理的基础性作用还未充分发挥。贯彻实施《条例》,要根据事业单位事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加快建立符合不同行业特点的岗位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建立职员制度,拓展基层管理人员的职业发展空间;围绕进一步发挥岗位管理的基础性作用,着力健全竞聘上岗、绩效考核等相关制度。
公开招聘制度。公开招聘是事业单位进人的主要制度,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标志,社会高度关注,群众广泛支持。公开招聘的生命力在于,坚持机会公平、规则公正、过程公开,扩大选人用人的视野和范围,为各类人才平等进入事业单位开辟通道,有利于遏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自2006年以来,全国已有3000多万人次参加公开招聘,实际聘用人数达到360多万人,一批素质高的优秀人才充实进来,成为事业单位的骨干和中坚。公开招聘已成为一项得民心的“阳光工程”。当然,我们也要看到,公开招聘还是一项新制度,与人民群众的期盼和深化改革的要求相比还不完善,存在着组织实施不规范、招聘模式单一等突出问题。贯彻实施《条例》,一方面要加大公开招聘制度的推行力度,严格规范招聘行为;另一方面要加快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探索符合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和岗位特点的招聘办法,提高公开招聘的科学性。
除以上三项基本制度外,《条例》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其他环节也作出了规定,包括竞聘上岗、考核培训、奖励处分、工资福利、社会保险、人员退休、人事争议处理等,形成了完整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框架和体系。贯彻落实《条例》,要全面推行各项管理制度落地生根,建立完善的管理体制和法规体系,使《条例》真正成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基本依据和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