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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忠杰:切实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

6月26日,《国家治理》周刊创刊启动仪式暨首届国家治理高峰论坛在人民日报社综合楼报告厅隆重举行。中央党史研究室副主任李忠杰发表了题为“切实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的演讲。演讲全文如下:

各位专家、各位代表,同志们:

首先祝贺今天这次会议的召开,祝贺《人民论坛》又创办了《国家治理》这份刊物,祝贺来自地方和基层的同志获得了治理创新100佳的荣誉。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第一次提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任务和目标。之后,各方面已经做了不少研究,但总的来看,国家治理现代化问题还只是刚刚破题,真正写好这篇大文章,既需要对很多基本范畴作出科学界定,也需要对很多理论问题作出清晰说明,更需要在实践中作出扎实有效的探索和创新。所以,我发言的题目是“切实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具体讲三层意思。

一、科学界定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内涵和标准

建设社会主义,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社会主义。同样,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也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治理和治理体系?什么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理论界已经有不少论述和表述,在此基础上,还可以作出进一步的梳理和界定。

第一,治理的内涵问题。已经有专家指出,治理不同于统治和管理。这种提示有一定道理。我认为,治理,既有统治、管理的意思,但又不同于统治、管理。统治、管理的指向一般是单向的,主要指向人民、公众或某个群体。而治理的对象是整个国家和社会,它的指向不是单向的,而是双向或多向的。治理的目的不是把人给管死,而是要通过积极的参与、沟通、协调、激励、规范和约束,形成一种遵循正确的价值取向、朝向一定目标的良好的秩序和状态。

第二,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内涵问题。国家治理体系,现在一般说就是制度体系。这好像还不够完整。治理体系,首先包含制度,甚至主要的部分是制度,但又不仅仅是制度,它应该还包括参与治理的各种主体力量,治理过程遵循的机制、规则,包括约束和激励的条件、方式,表现为多种主体力量共同参与的整合治理的过程。而所谓国家治理能力,就是掌握和运用这套体系对国家和社会进行治理的能力和水平,包括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的能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有机整体,相辅相成,有了科学的国家治理体系才能孕育高水平的治理能力,不断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才能充分发挥国家治理体系的效能。

第三,治理和治理体系的共性和个性问题。这个问题关系到对不同治理体系的认识、评价和我们的选择问题。应该说,治理和治理体系本身是中性的,无论在哪个国家、哪个朝代,不管用不用这个概念,实际上都是客观存在的。但是,不同时期不同国家治理的性质和治理的体系又会有很大的差别,甚至有本质的不同。比如,古希腊雅典民主时期实行的是城邦式民主的治理体系;中国自秦以来到清王朝覆灭,实行的是封建专制主义的治理体系。当代世界,有的实行以法治为基础的治理体系,重视制度、法律在国家治理中的地位作用,但也有的是实行人治为基础的治理体系,严重忽视制度、法律的地位和作用。对不同的治理和治理体系,要作科学的分析和鉴别。

第四,对治理体系的评价问题。治理,当然要讲效能,也要看治理的效果。但治理的效能和效果表现在哪些方面?效能与效果能不能划等号?社会呈现什么样的状态就是治理有效和成功了?什么样的状态就算治理无效甚至失败了?其中,最重要的应该是,怎么掌握社会活力和社会稳定的关系。稳定,是至关紧要的指标,不稳定,说明治理有问题;但稳过头,没有活力,也不能说这种效果就是好的。古今中外,很多高度集权的封建专制统治,论治理效能,有的还是很高的,但效果算不算好?不能一概而论。如果残酷压制社会、压制人民,就不能说效果好。尤其不能作为我们今天肯定和效仿的对象。今天,世界上很多国家搞得乱哄哄的,说明效能不行,效果也不好,同样不值得我们学习。所以,治理的效能和效果,既要讲稳定,又要讲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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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卓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