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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官员待遇有多高(3)

官员的高福利实质为特权

以上只是有关唐代官员待遇的几个方面,从这些细节规定看来,这些大多数属于职务收入与相应的“福利”,似乎无可厚非。而我们若有一个社会的基本待遇作为参照系,这个问题可能就看得更明朗一些。

先从官员的收入来看。官员的“俸、禄、赐、会”的标准是品级与职务,这部分收入中的主体——俸禄,基本可视为职务收入。官员处理公共事务,由官府发放一定数额的俸禄,原属合理。关键在于这些收入是否与社会一般水平差距过大。

根据学者的研究,在唐代最强盛的玄宗时期,全国户口总数为一千三四百万户,而粮食总收入为六亿石左右,若以一千四百万户来计算,平均每户每年的粮食占有量约为四十三石,而根据唐代制度规定,致仕的从九品官禄米收入为每年二十五石,在任的从九品官员禄米收入五十石,致仕的从五品官员禄米收入则有八十石,在任的从五品官员禄米收入为一百六十石。可见基层官员致仕后的收入低于全国平均粮食占有量,在任者则高于平均水平;中高级官员致仕后的禄米收入则接近全国平均粮食占有量的两倍,在任者则接近平均水平的四倍。官员在粮食占有量方面,仅禄米一项,在任者就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致仕者中只有低级官员略低于平均水平。另外,与普通百姓不同的是,在任官员还由官府供给中午正餐,这也从实质上提升了他们的粮食实际占有量。如果再加上中高级官员、有爵位者和勋官们可以占有的田地数量,那么他们的财产总量和粮食占有量就大大超过平均水平了。

不过,官员在粮食的拥有量之外,还有作为货币收入的俸,以及来自朝廷赏赐的绢帛等物品。这些收入加起来,应该是远远高于社会一般收入。因而,官员俸禄已经足以保证其在经济上的优胜地位,也是对其从事国家事务处理的充分回报。而且,以上的计算,我们都是以一家仅有一人做官的情况来统计,而没有将那些世代为官、兄弟几人为官的例子纳入考虑范围。

既然官员在任时的收入已经足够丰厚,而且品级越高待遇越丰厚,那么相对于普通百姓而言,官员致仕之后的收入虽然较之其在任时大打折扣,但与百姓年老时的待遇相比,同样十分优越。普通百姓在年老时只是享有不缴纳赋税的权益,而官员致仕后还有官府发放的禄米。

仅就收入一项,就可以看出官员与百姓之间的差距,而俸禄之外的医疗、子孙教育和入仕做官机会等方面的差异,就可以视为官僚阶层的特殊权益了。当然,从官僚制自身而言,无论是医疗保障还是节假日安排,抑或子孙受教育与入仕的权利,都可视为一种职位性“福利”,但是若将衡量的尺度改为社会一般水平,就可以看出这些“福利”所包含的特权性质。

当某些待遇是大部分社会成员都不享有,而某些阶层与群体成员因其具有特殊的政治或经济地位才能享受,那么这种待遇就不应视为福利,而应视为特权,特别是这些待遇还是由国家政策专门规定的。唐代官员所享有的这些收入之外的待遇,虽然未必损害百姓的权益——事实上,中高级官员所享有的子孙受教育权和子孙入仕的便捷途径,已经侵害了社会的公平——也是一种特权。

所谓特权,既包括对稀缺资源的垄断与内部分配,也包括对本应由全社会共同所有的一般资源的不公平分配,唐代官员所享有的多项权益,大多属于后者。尽管唐代的官员们每每表示生活清贫,但那只是特殊情境下,对没能分得稀缺资源的一杯羹满怀感叹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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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徐艳红]
标签: 官员   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