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的个案工作程序总体上可以分为两大类:按时间顺序来划分,把个案工作程序分为开始阶段、中间阶段和结束阶段;按服务内容来划分,把个案工作程序分为接案和建立关系、问题评估、制定方案与实施服务、结案及持续的治疗等几个阶段。在实践中,这些过程(包括其他模式划分的阶段)其实都是交叉的,也常常同时进行。瑞士心理学家荣格在弗洛伊德和阿德勒的理论基础上,提出了倾诉、解释、教育和转变的四阶段心理治疗程序。①该模式对治疗型工作关系的发展进程有着深刻的洞见,在社会个案工作程序中可以参考借鉴。
荣格的心理治疗模式概述
荣格提出了分析心理学的范畴,发展了心理治疗中经典的精神分析理论。在治疗实践中,荣格咨询师和治疗者持有一些根本的目标。这些目标包括以促使案主对其真正自我更高程度理解的人格超越、转变和整合。为实现这些根本性的目标,荣格咨询师和治疗者通常帮助案主在其治疗过程中经历四个阶段:倾诉、解释、教育和转变。
荣格的四阶段模式是在弗洛伊德和阿德勒理论基础上的发展成果。因为分析心理学包含的理论差别极大,要采取一种无所不包的立场是极其困难的。于是在划分阶段或类型时,荣格以其谨慎的态度谦恭地表示,是“冒险”、“试图”、“临时性”地将治疗程序划分为这四个阶段。每一个阶段尽管看起来似乎就是终点,对精神健康的恢复是足够的,但事实上没有一个是完整的,甚至转变都不是终点。
心理治疗最初开始于案主的“倾诉”以达到宣泄净化的效果。但并非所有的病人都能被带到靠近意识的地方,对这样的病人就需要引入“解释”—即第二阶段。弗洛伊德正是在此阶段对病人的移情等相关问题进行了详尽的分析和阐释。与弗洛伊德不同,阿德勒认识到了“教育”的必要性,将医生和病人之间的医患关系拓展到了社会交往。案主在理解的基础上,需要借助教育,才能改变原来的生活状态,并逐步融入到社会生活当中。但个人间的需求是不同的。因此,医生应该抛弃一切过早得出的结论,从而把任何特定病例中的结论看作是假设性的。于是,荣格提出了“转变”阶段。在此阶段,要求医生也要面对病人的任务。这样,对治疗者关键的要求不再是医学文凭,取而代之的是人的素质。在研究上,弗洛伊德发现了致病原因;阿德勒提出了解决方法;而荣格则提出了检验效果的标准。这是非常有意义的一步。通过将传统的医疗方法上升为自我教育的要求,荣格将医患关系从弗洛伊德和阿德勒两人的治疗理念提升到了素质教育的高度,具有重要的意义。
作为心理学的一支,精神分析学极大地影响到了社会工作者,在20世纪20年代曾一度成为社会个案工作的核心指导理论并广获赞誉。精神分析理论在新弗洛伊德学者的努力下不断发展,并受到了社会工作者的持续关注。其中,很多学者研究了荣格心理学对社会工作的影响。这既有整体性的研究;也有从具体知识模块来探讨其应用价值的研究。但有关荣格心理治疗与社会个案工作程序之间的相关研究还不多。据此,笔者将对此试作一些探讨。
社会个案工作核心服务过程的模式建构
文章将社会个案工作的“核心服务过程”理解为社会工作者向案主提供服务的主要过程,此概念不多涉及部门管理上的程序。相对于心理治疗而言,社会工作方式具有双方关系平等化、服务方式人性化、工作场所生活化、助人方式灵活化等特点。因此,四阶段程序所涉及到的内容也必然随之延伸到广泛的社会工作服务领域,不再囿于治疗室中的医患关系。基于此,为便于实务需要,笔者将荣格治疗的四阶段模式进行了扩展,提出了适应于社会个案工作核心服务过程的“新四阶段”模式。即,第一阶段:引导倾诉,建立信赖关系;第二阶段:解释不足,培育优势意识;第三阶段:教育观念,拓展社会交往;第四阶段:自我转变,实现价值传递。笔者将以荣格理论的视角对新四阶段中的相关内容及意义作出分析说明。
第一阶段:引导倾诉,建立信赖关系。在开始阶段,与案主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是整个服务过程的开始。但存在于社会工作者与案主间的那些意识和无意识的感情和态度却会严重影响双方的沟通。对案主来说,任何被隐藏的东西都是一个秘密。保持秘密就像心理上的一副毒剂,它使秘密的保有者与集体疏远,使人际关系在某种程度上被隔离。隐藏的另一种方式是对感情的克制。当感情受到克制时,它容易像无意识的秘密那样孤立和扰乱案主,让案主背上沉重的负罪感。
无论是秘密隐藏还是感情克制都会限制案主与社会工作者专业关系的发展。因此,在第一阶段要积极地与案主建立交往,引导案主通过倾诉释放压抑的情感和秘密,从而对社会工作者产生信赖,愿意阐述影响问题的各方面因素。在这样一个支持和肯定的情境中公开表达那些和各种经历及问题相关的情感,案主往往能超越他们原有社会印象的局限,并体验到人性中的新方面。这种情感表达,有利于案主提高对影响他们生活的各种心理力量的认识和理解。最终,案主能够感受到一种更深的心理完整性和生活意义的实现感。
总之,第一阶段所建立的信赖关系程度将直接影响后续阶段的助人效果。尤其是那些并非主动求助的案主(如辍学儿童、网瘾青少年和心理障碍患者等),能否获取他们足够的信任从而使其乐意分享信息直接影响着治疗服务的成败。此阶段在整个服务程序中具有基础性的功能,因此在没有取得有效成果前,不能操之过急地进入到下一阶段。否则,很多问题和因素都会因为交往关系的不成熟而被潜藏起来,结果工作程序过度到了下一阶段,效果却无法高质量地保证。当然,目前还没有直接具体的标识可以表明此阶段的任务已经完成,可以转入到下一阶段了。但仍有很多的细节信息可以帮助社会工作者去判断此阶段的目标实现到了何种程度。例如,案主与社会工作者交谈时的距离远近;案主是否愿意对他人提起社会工作者等。总之,在基础型的第一阶段,社会工作者与案主建立起足够的信赖关系,对整个助人过程具有事半功倍的效果。
第二阶段:解释不足,培育优势意识。在服务中,案主与社会工作者交往关系的形成不仅与实际外部生活—他们的经济条件,住房状况,日常生活方式等有关,还可能会牵涉到其早年经历所产生的影响。有些案主在倾诉完以后却不愿离开。由于倾诉的行为,案主似乎牢牢地与社会工作者拴在一起了。这种令人困惑的联系被弗洛伊德恰如其分地称为“移情”,其与家长依恋特别相似。移情现象在那些依恋社会工作者的案主身上表现得非常清楚。
弗洛伊德最突出的成就之一就是解释了这种依恋的本质—它是由无意识的幻想造成的。透过移情分析,当事人将会显露自己在无意识里深藏的情感意念及欲望。在此阶段,社会工作者若能以真正的关心和诚恳与案主交往,并辅以适当的安排,那么,这种关系将不仅能提供一个供以往经历再现的场景,还能使案主获得早期依恋中与现在问题相关的积极力量,并使其对那些仍有影响的因素感受到不同的意义。培养案主移情的积极性,无论是被理解为当下关系中的信心产生因素,还是被理解为孩童时期形成的可信赖一面的有效应用,都提供了解决这些问题的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