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市场提供教育公共服务的阻力
市场提供教育公共服务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必须形成不同的利益主体、教育市场主体竞争力强和平等的制度安排,然而在我国,市场在提供教育公共服务中的作用很难发挥,其阻力主要表现在:
维护利益。教育公共服务能够发展每个人的社会责任感和天赋能力,提高公民的文化素质,促进经济发展,其收益主要由国家和整个社会取得,具有极大的正外部效应。因此,各国都十分重视教育公共服务的提供,但政府组织及其官员都是追逐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最大化的理性“经济人”,无疑他们要从国家利益和自身利益出发,既要权衡市场教育公共服务对自己的利弊得失,又要权衡市场教育公共服务对国家利益的影响。市场提供教育公共服务使得教育公共服务的提供者由政府向市场转移,这意味着政府将在教育公共服务领域丧失部分人、财、物等各项资源的垄断性占有权、支配权,从而导致收入减少,显然政府和公立学校在市场提供教育公共服务的过程中利益会受损。因此,政府官员和公立学校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会阻碍市场提供教育公共服务。
在我国,人们常常会担心市场提供教育公共服务会改变教育的社会主义本质,进而改变经济基础,甚至会威胁上层建筑。新中国成立以来形成了单一的政府提供模式,政府基本上集中了所有的教育公共资源,公共服务几乎完全被政府所垄断。在理论上,我们曾经把这种教育公共服务提供模式看成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集中体现,给人们造成一种错觉: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才是天经地义的。随着我国教育公共服务提供制度的变迁,这种单一的政府提供教育公共服务模式逐渐呈现出公共服务成本高、效率低、质量差的境况,教育公共服务提供不足,特别是优质教育公共服务不足。人们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得不到满足,感到越来越不满意,然而受传统意识形态的束缚,人们依旧寄希望于政府加大对教育公共服务的提供力度,期望政府提供的“民心工程”来迅速改变教育公共服务“供给不力”的严峻现实。这种滞后的思想观念和思维模式的束缚,在一定程度上会阻碍我国市场提供教育公共服务作用的发挥。
市场竞争力不足。市场提供教育公共服务的目的是竞争,竞争的前提是提供优质低价的教育公共服务,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无论是高等教育还是中学教育,都有更多的著名的私立学校。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私立学校都比较发达,如墨西哥、巴西的公立教育和私立教育基本处于同一起跑线,美国90%的基础教育是政府承办,法国是85%,韩国是62%,一般发达国家私立大学超过50%,如美国是60%,日本是70%,韩国是90%,高等教育排名靠前的往往是私立大学,如美国的哈佛大学、耶鲁大学,日本的早稻田大学等。然而长期以来我国主要采取单一的政府提供模式,在财政投入、教育资源配置等方面主要集中在公立学校,形成了各级各类的特色学校和优质学校,从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到大学,优质特色学校都是公立学校。而由于市场发展滞后,市场在提供教育公共服务中的作用很难发挥,没有形成更多的优质学校和特色学校,在教育公共服务提供不足的前提下,市场提供教育公共服务还有发展的空间,但在教育公共服务比较充足的前提下,必然没有竞争力,进而阻碍市场提供教育公共服务作用的发挥。
不平等的制度安排。平等的制度安排是保证市场提供教育公共服务充分发挥作用的前提和基础,世界各国都安排和创新教育公共服务制度,保证市场在教育公共服务作用的充分发挥。如美国增加了学生及父母对学校的选择权利,鼓励学生及父母在地区内选择,即在一个地区内的不同的公立学校之间自由选择,也可以在不同地区的公立学校之间自由选择,同时还允许学生可在不同地区不同学校自由注册。韩国主要通过精英学校提供人们选择,而更多的精英学校主要是市场提供。
但在我国,市场提供教育公共服务存在明显的不平等现象,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优质低价。即无论是幼儿教育、小学教育、初中教育、高中教育到高等教育,优质教育公共服务主要是由政府提供的公立学校,如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学生的学费远远低于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中学教育的各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各市县第一中学也优质于民办中学,而学费用又低于民办中学等。二是不平等的待遇。同样是提供教育公共服务,政府提供的教育公共服务待遇高,而市场提供的教育公共服务的待遇低。三是不平等的招学生制度。在我国,除了重点高中按一定比例招收优质生源外,高中招生是按一级一等、一级二等、一级三等、二级一等、二级二等、二级三等完全中学和民办学校的顺序招生,高等学校是按提前批次、一本、二本、三本和一专、二专和三专的顺序招生。这种不平等的招生制度进一步影响市场提供教育公共服务的质量,制约着市场提供教育公共服务作用的发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