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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当代家庭关系的变迁:形式、内容及功能(2)

核心提示: 中国当代家庭关系伴随着社会变革和制度演变发生了重要变动,家庭成员平等的局面基本形成。以亲子关系为主导的家庭关系转变为夫妇为主导,成为家庭关系的一条主线。在这一过程中,家庭核心化和小型化受到推动。当代家庭关系的另一主线是亲子代际关系,其既有对传统的保留,更多地则随社会变革发生了强弱变化。

制度变迁、社会转型中的中国当代家庭关系变动

解放以来,中国发生了深刻的社会变革和制度变迁,其对家庭关系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在这一环境之下,家庭关系的许多方面都发生了变化。

亲子主导关系向夫妇一体关系转变。中国近代之前绝大多数家庭既是生活单位,又是生产和经营单位,同时还是家庭成员的福利和保障单位。这不仅表现在农村,即使城镇的工商业者也具有这种性质。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为家庭所有,家庭成员在家长的管理下从事生产活动。为压制和减少成员的“离心”倾向,当时的制度严格限制共同生活成员,特别是严禁子代夫妇拥有私财,家庭财产的处置权由家长定夺。因家庭成员多以自有生产资料作为谋生方式,同居共财的局面相对易于维持。家庭成员即使出外从事工商业或作佣工,盈利或工资也要交回家中,而不能视为夫妇婚姻单位的收入。在这样的家庭中,每一代的夫妇关系从属于与父母(公婆)所形成的亲子关系。当然,子代并非没有自己的利益追求,只是在父家长控制之下,不得不压抑“私欲”。多子家庭一旦父母去世,特别是父家长去世,往往会分家。新的生活单位又进入亲子关系为主导的“轮回”之中。

解放后,中国家庭关系所受最大影响在于农村集体经济制度的建立和城市社会就业成为主流。农村集体经济时代,土地等主要生产资料归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人民公社时期为生产队)所有,家庭不再是生产经营单位。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须参加集体耕作,生产队组织根据其劳动能力确定工分,并在年终获得分红。父母和子女都是生产队的普通劳动力。在这一制度环境下,父母对子、媳的约束能力大大降低,子代夫妇对婚姻单位利益的追求增强。其直接后果是,在多子家庭中,儿子结婚后分家现象增多。父母主导的家庭逐渐为夫妇主导的家庭所取代。即使亲子保持共同生活格局,当父母劳动能力降低后,多将家庭日常管理之责转予子代。20世纪80年代初,集体经济组织解体后,家庭重新成为生产单位,但土地集体所有性质并没有改变。80年代中期以后,农村中青年劳动力流出乡村、非农就业逐渐增多。在家庭中,以非农就业为主的中青年子代对家庭的经济贡献明显高于仍然务农亲代,多子家庭儿子婚后即分门立户的做法并没有改变。在城市,解放后,家庭成员绝大多数在企业、事业单位或行政机关工作,靠工资为生。亲子之间经济约束较少,当然参加工作的子女婚前多将收入交给父母。但婚后这种状况将逐渐改变,若子代夫妇和父母(公婆)仍在一起居住,子代可能上交生活费,并将主要部分留下,作为夫妇单位的收入。而一旦住房条件允许,子代夫妇则会分出单过。这种状况直到当代依然如此。

夫妇一体格局不仅表现在亲代分爨异居行为增多上,而且在亲代同已婚子代同居共爨的直系家庭中也基本如此。当代三代直系家庭虽保持着成员同居共爨之形,但与传统时代的直系家庭相比,“形同而实异”,尤其是在城镇,它实际是一个“共伙”单位。有收入的成员在家庭中共同消费部分则带有一定分摊性质,这使当代直系家庭“同居”中有“分异”,既有共同利益需要维护,又有一定“私人”空间。

总之,在当代城乡,亲代与成年已婚子代,无论同居还是分爨,夫妇经济一体是普遍现象。亲子同爨家庭亲代和已婚子代完全共财者已大大减少。

家庭成员平等关系已经形成。解放后,新制度对家庭关系的一个重要作用在于推进夫妇和不同代际成员平等原则的落实,法律和政策不断强调和灌输这一精神。不仅如此,农村土地私有制的废除、集体经济制度的建立和承包责任制实行后非农就业行为增多;城市家庭成员社会就业普遍社会化,为家庭成员平等关系的建立和维系创造了经济条件。在一定程度上,家庭成员平等关系的形成是以削弱家长权力或父母对子代的控制权力为前提的。如法律赋予子女婚姻自主的权利,废除父母包办子女婚姻之权就是表现形式之一。

需要指出,解放以后,父母也逐渐适应了家庭成员平等的关系要求。对成年子代,特别是已婚子女生活方式的干预程度趋于降低。至20世纪70年代、80年代,父母面对已婚儿子的分家要求,往往听任其各居另户,从而将家庭代际矛盾和冲突降至最低。

婆媳关系不同以往。在中国家庭关系中,婆媳关系是重要的一环。亲子为主导的传统时代,父家长制约着儿子的行为,婆婆则是儿媳的直接管束者,家庭生活气氛颇有压抑之感。解放以后,在家庭成员平等倡导和夫妇一体格局形成的过程中,儿媳往往是多子家庭分家的主要推动力量,以此摆脱婆婆的束缚,获得“当家做主”的机会。

而随着时代演进,家庭成员平等意识的增强,婆婆的观念也发生了变化。在多数直系家庭,中老年婆婆不再是指挥中青年儿媳劳作之人,而更多地是自己承担更多家务。不少婆婆甘于家务料理,以便为处于就业年龄的子媳分担一些生活压力。在这些家庭,儿媳已经感受不到“传统婆婆”的威严。特别是独子家庭,父母和已婚子媳能将同居共爨格局保持下去,与这种关系转变有很大关系。但要防止婆媳关系出现“逆转”,彼此平等、相互尊重这一原则不能丧失。

兄弟关系明显削弱。传统时代,为保险起见,一般民众将拥有两个及以上成年儿子作为追求,因而多数家庭有兄弟关系。兄弟关系的重要程度仅次于亲子关系和夫妇关系。在传统伦理中,兄弟之间手足关系的重要程度甚至高于夫妇关系。亲代在世时,兄弟在父母约束下形成一个稳定的经济单位、生活单位和福利单位。当然,父家长去世之后,兄弟分家不可避免。解放以后,特别是农村集体经济时代,成年兄弟之间婚后分家成为普遍现象,各自组成经济单位和生活单位。按照现代法律,兄弟之间不再有“刚性”的义务和责任。在当代,兄弟关系(包括姐妹关系)的削弱还体现其“生物性”缺位上。它是指人口出生率大幅度降低之后,特别是独生子女政策的实施,不少家庭不仅没有兄弟关系,而且姐妹关系也不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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