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官员财产公开改革建议
其一,继续保持高压反腐态势,通过治标为治本换取时间。首先严格把好晋升关,让有贪腐行为的官员不能得以晋升(最低层次要求)。其次,在一定时间段内通过“苍蝇”“老虎”一起打的惩治腐败的举措来抑制新的腐败行为和剔除贪腐官员,例如可探索实施“软特赦”以消解腐败存量。“软赦免”,指在必须公开家庭财产的时限前,事实上允许官员以提前退休、个人健康原因等体面的理由而退出公职。退出公职后就不再是官员,当然不必公开家庭财产。退出公职前必须接受严格的离任申报,如有贪腐行为,就将非法收入全部没收,但不追究法律责任、不搞秋后算账。
其二,由高到低,由浅入深,适时提出财产公开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确定整体规划布局、推行主体、责任落实、总体目标任务、阶段性目标、关键步骤、关键时间节点等内容,真正将其纳入高层政治议程和推上制度化的轨道,为全国范围内建立健全官员财产申报和公开制度提供规划、引导和支持。可以以新提拔干部为突破口,凡是新提拔领导干部任职前都必须向社会公开家庭财产,不公开者不能任新职。在全国范围内可授权进行试点(建议试点以省为单位),以探索新提拔干部任前公开事项,边试点边总结边推广。
其三,细化财产公开的范围以及惩处规则。规范“领导干部”所包含的职务岗位及其家庭成员范围,明确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都要进行家庭财产申报(包括任前申报、日常申报及离任申报),县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要进行家庭财产公开。纪检监察部门要定期对领导干部的家庭财产申报材料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与此同时,民众可以根据一定的合法程序申请查阅。可以考虑在县级及以上各级党代会、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的换届会上,公开各种政治性职位候选人的家庭财产。
(作者为深圳大学当代中国政治研究所所长、教授;深圳市坪山新区管委会综合办调研科刘王裔对此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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