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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财产公开困局待解——基于全国20个试点样本的研究(3)

核心提示: 官员财产公开试点并没有呈现逐步扩大、升级趋势,而是呈现衰减趋势。这可以从侧面说明,这一试点是一个敏感性较高,牵涉面较广,阻力较大的反腐战略,推进速度缓慢。官员财产公开制度建立的关键在于中央的决心,而腐败存量、官员阻力、意识形态和社会生态,是影响中央对其持谨慎态度的重要因素。

公开时序上,呈现断续和衰减趋势,试点单位存在“昙花现象”

从改革试点开始的时序来看,试点数量、公开人数及公开级别都呈现衰减趋势。首先,新试点数量呈下降趋势。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进行首次公开的改革试点数量分别为6个、5个、6个、3个。

其次,每年公开的人数也呈下降趋势。根据不完全统计,2009年是我国公开官员财产人数最多的一年,达2489名。2010年只公开了203名,2011年数量回升到1639名,而到2012年却降至135人。

再次,公开财产的官员级别也呈现递减趋势。无论从公开处级官员的试点单位数量,还是从公开的处级官员人数来看,都呈现出明显的衰退之势。2009年公开处级官员的试点有4个,即阿勒泰地区(99%的处级干部)、黔江区(57名)、湘乡市(69名)和掇刀区(四大领导班子)。在2010-2011年间,公开处级官员的试点只有2个,即银川市(63名)和黔江区(68名)。而到了2012年,全年里没有试点单位把处级官员纳入公开对象。

此外,从试点单位来看,也存在断续性特点,形成“昙花现象”。据笔者不完全统计,仅一半左右的试点在初次进行官员财产公开后还会持续,包括浙江慈溪市(4次)、江西黎川县(3次)、重庆市黔江区(2次以上)、新疆阿勒泰地区(2次)、湖南浏阳市(2次)、宁夏银川市(2次)、宁夏盐池县(2次)、安徽青阳县(2次)、安徽庐江县(2次),另一半的试点地区也就是探索一次就偃旗息鼓。由此可以看出,官员财产公开试点并没有呈现逐步扩大、升级趋势,而是呈现衰减趋势。这可以从侧面说明,这一试点是一个敏感性较高,牵涉面较广,阻力较大的反腐战略,推进速度缓慢,在民众中饱受诟病。

我国官员财产公开的约束因素

官员财产公开制度建立的关键在于中央的决心,而腐败存量、官员阻力、意识形态和社会生态,是影响中央对其持谨慎态度的重要因素。

腐败存量因素。腐败存量是指已有腐败行为但尚未被查处的官员数量。无论是从近年来贪官的查处规模、学界推测,还是民众日常感受来看,我国的腐败存量都已不小。较大腐败存量的存在,一方面增加了推行反腐败举措的阻力、削弱了意识形态的公信力、恶化社会舆论生态、降低了官员财产公开制度预期效果;另一方面导致贪官完成了对反腐政策的“捆绑”,反腐政策被腐败所挟持。如果强制所有官员公开家庭财产,在使贪腐官员就法的同时,必然也使体制付出合法性受损的代价。

意识形态因素。意识形态宣传与官员拥有财产现状之间存在一个巨大的反差。一方面,我国长期宣传党政干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没有自身利益的公仆;另一方面,党和政府实际上又是由具体的个人所构成,有自己的利益和诉求,并且已积累不少家庭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如贸然推进,一是会削弱传统意识形态宣传说服力,降低体制的合法性;二是在贫富差距大、仇官情绪重等环境下,一时难以接受的民众可能会在别有用心的人的煽动下引发社会动荡。

官员群体阻力。官员财产公开改革的实施意味着官员权力和利益空间的压缩,本质上与官员自身权力扩张和自身利益维护相悖。无论出于何种考虑,官员的担忧和恐惧都会变成对此制度或隐或现的抵制上来。在我国,官员同时扮演决策者和执行者双重角色,如实施官员财产公开制度,无疑是最典型的“自我革命”。在官员普遍抵触的情况下,如果强力推行,既可能会遭遇官员选择性执行而达不到预期效果,又可能会导致政治动荡或大规模财产转移等“副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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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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