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青年党员志愿服务的制度保障
第一,完善立法。法律制度是保障志愿服务长效开展的核心要素。随着我国志愿服务的蓬勃发展,制定全国统一的《志愿服务法》成为当下急需解决的问题。在立法位阶上,解决高位阶的立法,为地方立法提供依据和标准,这也是借鉴域外发达国家和地区经验的做法。在立法中,除了正确的定义志愿服务外,还应包括志愿服务活动中各方面的权利义务结构,以及规范的服务流程等。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各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权利救济途径的立法界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第二,完善资金保障制度。经费是青年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开展的核心因素,如何筹措志愿服务活动经费成为制约志愿服务长效开展的瓶颈。笔者建议建立“三位一体”的资金筹措方式,即以政务为主体,引入商业风投、社会慈善募集和高校专项资金建设。政府设立志愿服务活动专项基金,或者设立志愿服务彩票等形式,不断加大对志愿服务的资金投入力度;通过社会多渠道募集资金;高校加大青年党员志愿服务资金支持力度,设立专项资金;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可以采用赞助的形式进行资助等,不断加强对志愿服务物质的支持。
第三,建立专项的志愿者权益保障机制。针对高校青年学生党员这一特殊群体,设立专项保险制度。现在针对青年的保险主要是以学校内的意外保险为主,而青年党员所参与的志愿服务多数为校外活动,对青年党员的意外伤害没有涵盖,使青年党员志愿活动处于高风险行为中。建立专项保险制度,可以降低青年党员志愿者的风险,使其全身心地投入到志愿服务活动中,这也是保证社会公平的举措之一。
第四,引入志愿者竞争机制。首先是志愿者评价体系的构建。从招募、培训、管理到服务效果评价,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详细记录每名大学生党员志愿者的服务内容和质量。以“优胜劣汰”的机制管理青年党员志愿服务者,这也是对参加志愿服务的青年党员负责的具体表现。其次是强化组织激励,激发志愿者对所从事事业的认同感。最后是建立多层次的激励制度。对于青年党员志愿者来讲,应该采用以精神激励和物质激励相结合,以精神激励为主的方式。同时,借鉴域外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将长期从事志愿服务的行为与奖学金、评先评优等活动挂钩,不断开拓青年党员广泛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新局面。
志愿服务作为强化党性锻炼的重要途径,不应该成为一种运动、跟风和心血来潮,而应该成为一种文化、习惯和生活方式。志愿服务要长效开展,就必须构建保证长效开展的制度,在思想上认识到志愿服务的价值和意义,在制度建设上保证长效机制的有效发挥。
(作者单位:辽宁大学)
【注:本文系2015年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立项课题“以志愿服务为载体的立德树人理论与实践”研究成果,项目编号:JG15DB154】
【参考文献】
①潘艳艳:《高校志愿服务发展研究——以S大学为例》 ,《苏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3年。
②齐秀强:《社会工作视角下大学生志愿服务长效机制构建》 ,《当代青年研究》,2013年第4期。
③聂阳阳:《中国职员服务法制化践行与发展》,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
④黄艳:《当代大学生志愿服务现状、问题与对策》 ,《高等农业教育》,2014年第2期。
责编/潘丽莉 孙娜(见习) 美编/ 王梦雅(见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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