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几点建议
(一)一九五三年举办的第一次全国人口调查,使我们对于全国人口按性别划分,按年龄组别划分,按民族构成划分,和按城镇与乡村划分,都能够明白它们的对比和真相,这是很好的,但要实施明健的人口政策,和帮助科学家进行研究工作,还必须认真举办关于人口动态的统计,如出生、死亡、结婚、离婚和迁徙等都应有完整的统计公布。因此我建议在一九五八年至迟在一九六三年进行普选时,再进行一次人口普查,使我们可以知道这五年中或这十年中我国人口增长的实际情况,接着认真举办人口动态统计,在这个基础上来确定人口政策,一面把人口增长的数字订入第二个或第三个五年计划之内,使以后计划的准确性可以逐步提高。
(二)我们在上面已谈到夏威夷群岛的人口并不跟着食品的增加而增加,主要原因是因为该处的居民不是喜欢多子多孙的。但在中国情形适相反,宗嗣继承观念太深,只要生活好一些,便想娶女子,便患无后代,便畏出远门,便安土重迁。加以种种封建社会的残余思想,如“早生贵子”、“儿孙满堂”、“五世同堂”、“五世其昌”、“多福多寿多男子”等等,支配着他们的行动,所以在妇女心理中,以生子为天职,以不育为大耻;在父母心理中,嫌儿媳不生育,重婚纳妾,理所当然。但要节制生育,控制人口,第一步要依靠普遍宣传,使广大农民群众都明知节育的重要性,并能实际应用节育的方法,一面大力宣传早婚的害处,迟婚的好处,大概男子二十五岁、女子二十三岁结婚是比较适当的,但暂时不考虑修改婚姻法,理由是把结婚年龄提高,在原则上是对的,但是由于节制生育的宣传教育还做得不够,农村中老少男女还没有普遍明白节制生育的理由和需要,操之过急不免发生副作用,恐农村中的青年男女怕婚姻法修改后提高结婚年龄,影响他们的结婚,不免发生争先恐后结婚的情况。俟宣传工作收到一定的效果以后,再行修改婚姻法亦未为晚。如婚姻法修改之后,控制人口的力量还不够大,自应辅之以更严厉更有效的行政力量。照目前的计算,国家在每个孩子的教育及就业装备上要支出一万元上下。一般人往往不够了解,一个孩子要求家庭的开支,还抵不上要求国家的开支大,因此国家理应有干涉生育控制人口之权。况控制人口,为的是要提高全国人民尤其是农民的劳动生产率,借以提高他们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使他们能过更快乐更美丽的生活。
(三)实行计划生育是控制人口最好最有效的办法,最重要的是普遍宣传避孕,切忌人工流产,一则因为这是杀生,孩子在母体里已经成形了,它就有生命权,除非母亲身体不好,一般不能这样做。二则会伤害妇女的健康,使之一生多病,我有几个亲戚身体本来很好,刮了子宫后不是生这样病,就生那样病。三则会冲淡避孕的意义,年轻的妇女们就会不关心避孕,把希望寄托在人工流产上;据北京几位名医谈话,有些人刚作过人工流产,很快又怀孕,又跑到医院里去吵闹,主要原因是依赖人工流产,不认真避孕了,尤其是男子,对避孕不负责,不积极,只图自己一时的快乐,不顾女子长期的痛苦,实在太不公平。四则会增加医生的负担,苏联人口只有两亿,而医生有三十五万之多,病床有一百三十五万四千张。我国人口大于苏联三倍以上而能做人工手术的恐怕不到六万人,医院情况已经很紧张,若再把人工流产的任务加在他们的身上,深恐耽误其他的治疗工作。因此,我诚恳地请卫生部好好地考虑。
说明
附表一
农民每人每年为国家创造的财富
(一)农民为国家创造的财富:
1953年 1956年
⒈按农业总产值计算:
农业总产值(按1952年不变价格,亿元)499.1 580.3
每人平均(元) 102.8 112.2
⒉按农业净产值计算:
农业净产值(按1952年不变价格,亿元)369.5 426.9
每人平均(元) 76.1 82.5
⒊按农民直接向国家缴纳的部分计算:
农民直接缴纳部分(农业税及附加、公债、亿元)27.1 37.3
每人平均(元) 5.6 7.2
(二)农民人口数(万人) 48,546 51,723
〔说明〕
⒈农业总产值和净产值均系用计算国民收入时所用数字,农业总产值比现在预计数约大五千万元是为了和农业净产值口径取得一致。
⒉农民人口数系全年平均人数。这个数字比谭震林同志在“关于我国农民收入情况和生活水平的初步研究”一文(见人民日报五月五日第三版)所引五亿二千八百万人为小。(⑾⑿)
⒊一九五三年农民直接向国家缴纳的部分只包括农业税一项,一九五六年除农业税外尚有农业税附加二亿九千九百万元和公债一亿三千八百万元。
工人每人每年为国家创造的财富
指标 计算单位 1953年 1956年
(一)工业生产的全部价值计算
工业总产值(不包括手工业的全部工业)
千元 35,576,744 57,136,410
生产人员数
全部生产人员万人 505.28 646.788
生产工人 万人 419.5 459.76
每人平均创造价值
每一生产人员平均创造价值
元 7,041 8,834
每一生产工人平均创造价值
元 8,481 12,427
(二)工业生产的新创造价值计算
工业净产值(不包括手工业全部工业)
千元 11,572,291 19,567,090
生产人员数
全部生产人员万人 505.28 646.788
生产工人 万人 419.5 459.76
每人平均创造的新价值
每一生产人员平均创造的新价值
元 2,290 3,025
每一生产工人平均创造的新价值
元 2,759 4,256
〔说明〕
⒈工业总产值是按一九五二年不变价格计算的,不包括手工业产值。这个总产值数字预计较早,因此小于作一九五七年计划的预计数和统计公报数,但计算国民收入时却是按这个预计数计算的,所以仍列此数。如果按照一九五七年计划上的一九五六年预计数五百七十五亿八千九百六十三万三千元计算,则每一生产人员平均创造价值为八千九百零四元,每一生产工人平均创造价值为一万二千五百二十六元。
⒉工业净产值按一九五二年不变价格计算的,不包括手工业净产值。但国民收入计算时间较早,其一九五六年总产值系预计数,小于作一九五七年计划时的一九五六年预计数,并且比实际数亦小。
⒊生产工人数一九五三年按国家统计局年报数,其中国营、公私合营,系年平均数,合作社营和私营由于没有统计年平均人数,故采用了年末到达数。一九五六年按一九五七年计划时的预计数。
⒋全部生产人员一九五三年按国家统计局研究室的材料,一九五三年全部工业生产人员年平均人数为五百零五万二千八百一十六人(不包括工业企业附属单位人员)。一九五六年国营、地方国营、公私合营、合作社营人员每人生产的价值按一九五七年计划上一九五六年预计数,私营系按照上述经济类型的材料,加以估算而得。
〔注〕表内最后一项数字(每一生产工人平均创造的新价值四千二百五十六元),已经把重复部分扣除后计算出来的。现在让我来解释一下:
现代工业的构成是异常复杂的,每种产品的零件、部件常须经由许多地区,许多行业,许多工厂,才能拼凑成功。从原料到成品经过逐步加工有无数次的工序,先把原料成为若干中间产品,最后才叫作成品。中间产品具有二重性,就制造它的工厂说是成品,就采用它的厂矿说都是原料。还有更复杂的,例如煤炭,既是煤矿的成品,又是工业的原料,同时又是家庭用的消费资料。因许多产品都有两重性,计算总产值时就发生很大的矛盾。若把中间产品的价值,统计进去,就一定会发生重复,甚至重复至数次以上,以致总产值失去了真实。因此,我们要把中间产品严格地区分开来,不然的话,计算出来的净产值就会偏高,不能真实代表国民所得。
附表二
1953——55年国营、地方国营及公私合营工业每个工人装备的生产用
固定资产
单位:元
部 门 1953年 1954年 1955年
总 计 5,273 6,072 6,835
电力部门 51,197 58,828 58,196
燃料采掘部门 5,021 5,574 6,020
铁矿及锰矿部门 1,887 4,407 4,057
化学矿开采部门 828 939 949
其他非金属矿开采部门 952 1,128 3,599
森林采伐部门 497 1,443 2,931
燃料加工部门 18,307 18,643 16,248
钢铁冶炼部门 10,151 12,385 14,411
有色金属开采及冶炼部门 3,362 5,684 6,480
金属加工部门 5,029 5,528 6,035
化学加工部门 9,066 9,867 11,114
建筑材料部门 2,291 2,531 3,641
玻璃工业部门 4,273 3,431 3,502
陶瓷工业部门 2,456 1,925 1,482
橡胶加工部门 4,714 4,372 10,688
木材加工部门 1,210 1,480 1,945
火柴工业部门 466 440 449
造纸工业部门 8,923 9,856 10,307
纺织工业部门 4,943 5,125 5,107
缝纫部门 943 1,124 1,292
皮革及皮毛部门 1,750 2,080 2,471
油脂、肥皂、香料、 6,000 6,090 6,107
化妆品部门
食品工业部门 3,373 3,312 3,566
食盐部门 3,653 3,431 3,307
印刷部门 3,072 3,240 3,256
文化、教育、科学 1,558 1,755 6,292
艺术用品部门
自来水部门 49,129 54,743 59,557
其他工业部门 4,530 7,087 8,973
〔注一〕固定资产系指生产设备厂房及一切生产用土地;工人系指直接生产工人和辅助工人(如企业内部的搬运工人、仓库的装卸工人),不包括工程技术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及其他非生产人员。
一九五六年由于材料缺乏,还不能计算。
〔注二〕以上两表是请经济委员会同志们代制的,特此道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