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决策,提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改革总目标。
今天,党的中央全会将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问题,以法治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方向已然清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前景呈现眼前。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这是法治中国的根本遵循;
——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这是法治中国的制度基石;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这是法治中国的实现路径。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核心思想、主体内容、基本要求,都在宪法中得到确认和体现。
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国家有关监督机关要担负起宪法和法律监督职责,加强对宪法和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监督机制和程序,坚决纠正违宪违法行为。
“宪法权威就是宪法得到全社会普遍的认同、自觉遵守、有效维护的一种理念、文化与力量,表现为宪法至上,所有的公权力、国家活动都要受宪法的约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说。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运用法治思维、创新法治方式,积极探索实践、拿出真招实招——
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是复杂庞大的系统工程。依法治国需要在每一个具体目标的落实中得到检验。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建立科学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徐汉明认为,建立这样的体系和标准,可以使国家法治化进程得到“方向标”的引领和“观察仪”“监测器”的评价,可以适时防止、预警、纠正破坏法治现象的发生,使法治成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不可少的“助推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