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中华大地上的生动实践
“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指引下,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各个领域,在前所未有的广度和深度上,向着制度化、法律化不断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向纵深发展。我们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的能力不断提高,良好的法治环境正在形成。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吹响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号角。如何处理深化改革所必需的“破”与法律规定上“立”之间的关系,成为检验执政者依法执政、依法治国的一个风向标。
2014年2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上强调,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
海外媒体评价说,法治是一个国家走向现代文明的标志,也是改革成功与否的界限,正如习近平所言,凡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以后,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总体上已经有法可依。“全面深化改革,首先要求坚持依法办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各项改革举措。”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阚珂说。
根据党中央的统一部署,立法机关集中开展对法律的“立改废”工作,既释放了依法治国的强烈信号,也为全面深化改革能够按照“施工图”蹄疾步稳地向前推进提供了法律保障。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今天,我们党要实现改革意图,尤其需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来指导立法工作,将党内通过的改革举措,通过国家制度的形式科学地固定下来,在程序化的环节中予以落实。”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说。
法治是安邦固本的基石。让权力在法治的框架内运行,严格依法行政,营造透明有序、公平正义的市场环境,是执政党必须完成的一项重要任务。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积极稳妥、循序渐进、成熟先行,抓住主要矛盾和重点问题,把政府职能转变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深入推进行政体制改革。
“政府职能转变到哪一步,法治建设就要跟进到哪一步。”在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的重要论断,表明了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的决心和意志。
从一批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和下放,到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全面铺开;从一份份“权力清单”的公布,到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减少,在党中央的统一部署下,简政放权不断向纵深推进。
“这背后是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理念的强大支撑。”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副秘书长张占斌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