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问题
原告称申请公开渠道不畅通
在起诉政府信息公开的同时,董正伟还向法院提出,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过程中,也碰到了不少“麻烦”。
其表示,自今年2月25日起,他按照国家铁路局网站公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地址“北京市复兴路6号院”邮寄政府信息公开材料,请求公开“铁路总公司制定调涨火车票20%退票费的过程中政府定价信息和退票成本信息”等。
“由于被告没有与邮政公司办理好国家机关邮件开通业务,导致挂号信邮寄的申请材料被退回。我向国铁局纪检部门和邮政公司投诉多次,继续邮寄两次挂号信均被退回。”
董正伟称,3月20日,被告纪检工作人员说特快专递邮寄给个人的邮件可以收到,于是他索取了被告政府信息公开办工作人员姓名、联系方式,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申请材料。
据董正伟称,自己先后五次寄送相关材料,“被告的申请渠道不畅通,给我造成不少困惑和损失。”
对此情况,法院明确在判决书中表示,原告董正伟提出的被告未能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明确电子邮箱、传真号码等内容,给原告申请信息公开造成困扰等诉讼主张,与该案被诉答复的合法性审查无关,未进行评述。
事件后续
国家铁路局回应:这事儿不归我们管
昨天晚上,针对此案,国家铁路局通过官方微博进行了回应。
国家铁路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依据2013年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家铁路局“三定”规定,国家铁路局作为铁路行业监管部门,主要负责铁路安全质量监管,不是铁路价格主管部门,没有任何铁路运价及客货运杂费审批职责。因此,对董正伟申请公开的“与调价相关的政府定价信息和退票成本信息”,国家铁路局没有相关信息可以提供。国家有关部门就此事已向董正伟做了明确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