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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今年25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法治”频频出现(3)

讨论法律法规草案10次

除了“简政放权”外,讨论、审议相关法律法规草案也是今年以来国务院常务会议的一大内容。

2013年3月,国务院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了《国务院工作规则》。规则规定,国务院常务会议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主要任务为:讨论决定国务院工作中的重要事项;讨论法律草案、审议行政法规草案;通报和讨论其他重要事项。

按照规定,“讨论法律草案、审议行政法规草案”是国务院常务会议的3大项主要任务之一。这在今年的25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得到了充分体现。

《法制日报》记者统计发现,25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中,共有10次会议讨论、审议了相关法律法规草案;被讨论的法律法规草案、修正草案达36部。这些法律法规草案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正案(草案)》、《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草案)》、《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草案)》等。

《法制日报》记者梳理发现,大多数法律的修订草案,均与国务院同期相关政策方针相呼应。

例如,按照李克强总理“放管结合、放管并举”的要求,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修改了10部行政法规的10个条款,重点强化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下放后原实施部门和承接部门的监管职责和手段,增加了事后备案、监督检查和建立健全监管规则的规定。

为了加快实施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创新政府事中事后监管,以有利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国务院常务议审议通过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草案)》。

同样为了推进简政放权,整合部门职能职责、减少多头管理、逐步实现一个窗口对外,会议讨论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

“法律法规”被提及24次

《法制日报》记者统计发现,在25篇国务院常务会议新闻通稿中,“法律法规”被提及24次,其中大多数指向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例如1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今后不得在法律法规之外设立面向社会公众的审批事项”;6月4日常务会议提出:“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和各地区、各部门自行设置的各类职业资格,不再实施许可和认定”;7月9日常务会议提出:“今年以来国务院又取消和下放了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有些涉及法律法规修改,要及时跟进,使简政放权有法治保障。”

“行政许可法实施之后,按照法律的要求,国务院分几批清理行政审批事项,这是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对《法制日报》记者表示,“按照法律的要求,设置许可和审批的主体已经比较规范,哪一级政府有什么样的权限,只能在这个范围内设定行政许可。政府不能越权设置行政许可,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

杨建顺也援引行政许可法提出,这部法律对于行政许可已规定得十分清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均可以不设行政许可。

两名专家都表示,在进行行政体制改革中,国务院常务会议一再强调“法律法规”,这体现了改革在法制的框架下展开的思路。

对“法治”的强调,还体现在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其他议题上,涵盖方方面面。

在1月22日审议通过《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草案)》时,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一切重大工程不仅要依法建,还要依法管。为确保工程有效运行、发挥效益,相关法规制度建设必须及时跟进。”

3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又提出,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要“坚持市场化和法治化方向”。

5月30日,在谈及新设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时,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必须有法律法规规定”。

此外,在研究部署进一步加强雾霾等大气污染治理时,常务会议要求“更加注重运用市场和法治手段”;在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改革中,会议同样要求“要运用法治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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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金芳]
标签: 国务院   法治   国务院常务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