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网站地图

每日推荐
首页 > 时政法治 > 深度观察 > 正文

中纪委严打外逃贪官 专家:避免抵消国内反腐力度(2)

高层密集表态

追逃追赃历来是我国反腐败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也是遏制腐败蔓延的重要手段。

今年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对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进行了重要部署。

王岐山强调,要加大国际追逃追赃力度,决不让腐败分子逍遥法外,给妄图外逃的腐败分子以震慑。

3月9日,监察部部长黄树贤表示,未来将进一步加强追逃追赃的力度。

3月10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指出,深化反腐败国际司法合作,加大对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的追捕追赃力度。

还是在3月,最高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追逃追赃工作的通知》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把追逃追赃工作放到与办案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来对待,无论犯罪嫌疑人逃到哪里,也无论逃了多长时间,都要坚持不懈地将他们缉捕归案,决不允许任何人逍遥法外。

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对本地区所有立案后犯罪嫌疑人在逃的案件进行一次全面彻底清理,摸清底数,建立和完善在逃犯罪嫌疑人信息数据库。

“这是追逃追赃的基础性工作。”任建明说。

黄风认为,最高检的通知有两处亮点:一是要求建立在逃犯罪嫌疑人信息数据库,二是强调履行修改后刑诉法新增的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5月14日,最高检召开新闻发布会再次提出,加强追逃追赃工作。

5月29日,中央纪委召开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座谈会。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黄树贤主持会议并讲话要求:把追逃追赃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决不让外逃腐败分子逍遥法外。

织密制度大网

在打击“外逃贪官”方面,我国在制度上的“补缺”一直在进行。

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陆续出台了《关于因公出国人员审查的规定》《关于因公出国人员审查的补充规定》《关于加强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出国(境)管理的通知》《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等,规范各级官员的出境行为。

1984年,中国加入国际刑警组织,加强抓捕外逃腐败犯罪嫌疑人方面的国际合作;2003年和2005年分别加入《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2007年,中国建立了防止违纪违法国家工作人员外逃工作协调机制,并于2011年9月在十省(市)启动了省级追逃防逃协调机制试点工作。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显示,截至2013年5月,中国已与49个国家签订民、刑事司法协助类条约,与36个国家签订了引渡条约。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新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有专家认为,“没收程序”弥补了中国没有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空缺——由于没有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当犯罪嫌疑人逃匿时,诉讼程序无法启动,而没有生效的法律文书,就不能提请《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没收事宜的国际合作。最终,外逃嫌疑人犯罪所得的财产长期无法被追缴。

尤为引人关注的是,今年3月17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公布了最新的内部机构调整方案,其中,把外事局与预防反腐败室整合为国际合作局,承担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宜和国家预防腐败局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实施工作等。

“国际合作局工作的重点,就是追逃追赃。”任建明说。

任建明还透露,针对追逃追赃工作,在近期召开的一次各部门联席会议上,相关领导指出,要加强国家之间的双边合作,在国内要加大部门之间的合作;总结之前成功追逃追赃的经验和不足,同时,对于立法上不利于追逃追赃的内容要进行修订。

上一页 1 23下一页
标签: 反腐败   犯罪嫌疑人   追赃   外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