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政策建议
第一,解决市场失效问题,完善推进新型城镇化的规划调控体系。市场、计划都是资源配置手段。极化现象明显的传统城市化模式导致区域发展、国土空间布局严重失衡,“城市病”加剧,市场利益机制显然无法应对区域均衡、城乡统筹、经济社会协调、生态环境保护、“四化”同步发展等新型城镇化推进难题,综观世界城市发展历史亦能印证这一点。中央应从战略高度重视这一问题,在充分尊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的同时,对市场出现的外部不经济损害社会利益问题,政府应以国家整体、社会公众利益最大化,个人利益不受或少受影响为最高原则,进行坚决的规划干预。要切实改变国家层面规划调控职能分割、无法实施集中统一的规划调控引导现状,尽快整合规划部门的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国土部门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建设部门的城乡规划,实现“四规融合”,统筹谋划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规划要突出从宏观角度考虑城市土地承载能力和环境容量,明确需限制发展的城市和鼓励发展的城市,重点调控人口流向、分布和产业流向、分布,使土地利用充分满足人们生产、生活和生态环保需要,实现真正意义的 “人口城镇化”。
第二,解决统计失真问题,完善推进新型城镇化的考评机制。城市化是人类生产、生活方式由乡村型向城市型转化的历史过程,首先表现的是地理空间的转化变迁,其直观标志之一就是生产、生活空间由统一于乡村空间转化变迁为统一于城市空间。而目前我国城镇化率统计是以常住人口(生活居住城市6个月以上的人口即为城市人口)计算,不能正确客观反映这一要求。2012年我国名义城镇化率已达到52.6%,而城市户籍人口仅4.5亿人,真实城镇化率35%左右。失真失实的城镇化率统计不利于科学客观考核评价人口城市化,即农村人口有序市民化的状况,不利于调动地方(城市)政府推动新型城镇化的积极性,不利于中央政府在科学客观评价基础上调动资源鼓励支持推进新型城镇化的优势地区。因此,要从国家宏观层面、顶层设计层面完善推进新型城镇化的考评机制。
首先,要建立以户籍人口为基数,客观考核评价城市化的统计指标体系;其次,以城镇化年增长率为依据建立完善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动态考核评价体系,积极引导城市政府因地制宜制定各具特色、宽严适度的城市户籍管理制度,公告公示明确具体的落户条件和程序,确保公开透明;再者,中央在政绩考核、财政转移支付、土地供应、金融支持、产业布局项目建设上,应充分考虑城市户籍人口(或户籍家庭)增量因素,促使地方(城市)政府真正落实以人为本,将发展经济的动力与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有机结合起来,充分重视家庭价值,以有效减少农村家庭、增加城市家庭为目标,切实引导人口和产业经济向适宜开发的区域、城市集聚,在适宜的城市实现“安居乐业”,稳步推进农村人口有序市民化,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人口城市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