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邸制”可遏制以权谋房
本月初,四川省纪委决定对原雅安市委书记徐孟加涉嫌严重违纪问题立案调查。早在今年4月,网上就流传徐孟加“钱多、房多、女人多”。在中央和各地纪委近年来查处的领导干部贪腐案中,这类“钱多、房多、女人多”的“三多”现象并不鲜见。原杭州市副市长许迈永在杭州就有“许三多”之称。为什么“以权谋房”的情况会如此突出呢?
汪玉凯:“以权谋房”已经成为腐败的新形式。有些地方的领导干部违规建房的情况较为普遍。其突出表现是,房改后不少地方不同程度地出现了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建房的现象,多占、低价套购或者超标准侵占国家公共资源的问题也很突出,有的地方甚至还出现了官员建造别墅的热潮,在社会上产生了恶劣的影响。有人把目前领导干部利用权力侵占住房的手段特点概括为六个方面:一是超标建房,屡禁不止;二是乱拉资金,负债建房;三是压价购房,索要住房;四是集体决策,化公为私;五是手段翻新,由明转暗;六是将优惠住房倒卖出租。
更为突出的是,近年来一些贫困地区的官员也纷纷建造官员别墅,成为社会关注的新热点。比如被《人民日报》曝光的广西柳州市的柳江东岸,有一片专为市四大班子领导建的高档住宅小区,名为“河东苑”,每套320-340平方米,每平方米售价仅相当于周边商品房价的一半。河南省也有一位领导曾痛斥干部住房腐败问题:“一个县的科级干部,住房超过300平方米,最大的达到600平方米,这是什么风气?这是奢靡之风!”
近年来,一些腐败官员涉及到房产腐败问题也令社会震惊。原山东省副省长黄胜有房产46套,原广东茂名市委书记罗荫国名下拥有房产67套,原浙江省药监局局长黄萌有房产84套,原安徽黄山园林管理局局长耿晓军拥有房产38套,原云南楚雄彝族自治州州长杨红卫有房产23套。
异地交流易发多占住房
自上世纪90年代后,为破解地方官员长期盘根错节的复杂人情关系,防止腐败,完善地方的政治生态,中央和各地加大了干部异地任职的力度。这本来是一件好事,但由于住房管理制度上的疏漏,却引出了少数干部异地交流后多占住房的新问题。
汪玉凯:由于住房管理制度上的疏漏,干部交流、异地任职等,客观上为官员滥用权力“以权谋房”提供了便利。目前,县级以上的党政主要领导人以及纪检、组织、公安等重要岗位的领导干部一般都不能在本地任职,再加上进京领导干部人数的增加等原因,都可能为少数领导干部以权谋房、侵占国家财产提供机会,有的甚至处于失控状态。比如,一个领导干部到某地任职,地方大都为其准备好了“住所”,这个“住所”往往就成了其个人的资产。调离后多数不退,实际上为永久占用。一些省部级干部多处调动多处占房。退休以后,“住所”也成为其个人私有财产,不仅可永久使用,还可留给后代。比如,某省一个有29套省级干部住房的大院,现职省级干部住8套,占28%,调离干部家属住2套,占7%,离退休干部家属住17套,占59%,空2套(太大或太旧),占7%。
现在的问题是,一些地方甚至连乡镇领导干部每调动一次工作,也要给自己建一套房子,可见其事态发展的严重性。如果党中央再不采取严厉举措,还有进一步泛滥的可能。
唐亚林:这种现象在有的地方确实还比较严重。干部异地任职始于公安局局长、法院院长、检察长、县委书记、县长、纪委书记等职位的异地交流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县的地方县长例外),后来又将此范围扩大至组织部长、宣传部长、常务副县长等职位,其中还包括实行垂直管理制度的各类部门,如工商、税务、质检等单位的一把手。从20世纪80年代后,开始探索中央省市到各地挂职制度;从21世纪10年代中期开始,又开始探索中央和国家机关干部到地市直接任职制度,这些干部如果是直接到某地任职的,且房改政策在当地尚未实施,有的就会钻政策空子,多占多享住房福利政策,甚至有的地区还专门为这些领导干部乃至在职和退休的干部大规模建房,让其享受不应享受的低价福利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