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召开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探索实行官邸制”作为“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的任务之一,令国人瞩目。
此前,党中央做出了“转变作风”八项规定,深得民心。今年6月22日至2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专门会议,再次明确提出,要统筹制定领导干部办公用房、住房、配车、秘书配备、公务接待、警卫、福利、休假等工作生活待遇标准,落实不赠送、不接受礼品的规定,切实解决违反规定和超标准享受待遇的各种问题。
为什么我国现阶段要提出“探索实行官邸制”?建立中国特色的官邸制对反腐败有什么意义?官邸制又将如何探索实行?日前,就此相关问题,本报记者邀请国家行政学院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特色官邸制研究》课题组负责人汪玉凯教授,以及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公共行政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唐亚林,回答读者关心的问题。
“官邸制”是国际惯例
对“官邸制”,大多数读者还是感到陌生的。究竟什么是“官邸制”?为什么我国现在会提出实行“官邸制”?实现“官邸制”有哪些必要性?目前,我国对领导干部的住房待遇有哪些规定?这些待遇,与“官邸制”有哪些区别?
汪玉凯:所谓官邸制,就是由国家为重要官员在任期内提供住房的一种制度。当代主要发达国家几乎都实行了官邸制,比如美国当选总统进驻白宫,英国首相进驻唐宁街10号,法国总统进驻爱丽舍宫,已是人们熟知的常识。国外实行官邸制的范围、对象、标准等虽不尽相同,但对国家领导人以及高级官员在任期内解决他们的住房问题上,有一定的共性。
不同国家的官邸制虽然范围不一,但有一点是相同的,即任职期间入住,卸任后搬出;其次,是除了官邸外,多数国家对部长级以上高级官员普遍实行“官宅制”,即提供住房补贴,卸任后取消;再者,是所有的官邸和官宅都由国家所有,或者由国家租用,按照规定配置内部设施,费用由国家承担;更重要的是,很多国家规定官员住房、薪酬等待遇必须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并建立严格的纠错机制,防止政府高级官员谋取住房特权。
新中国建立后,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没有实行官邸制。改革开放前由于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我国实行的是一种典型的福利分配制度,国家按照公职人员的级别高低,配置一定的住房。改革开放后,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入,除党和国家领导人之外,包括省部级领导干部在内的绝大多数公务员都参加了住房制度改革,住房社会化、货币化的大格局基本形成,我国住房制度改革取得了重大突破,但在这个过程中,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也随之暴露出来,引起了党中央和社会各界的关注。
唐亚林:现在提出“探索实行官邸制”,确有多方面的原因。在计划经济时代,实行的是国家免费提供住房政策,其实不仅对领导干部如此,就是当年对国有企业员工也是如此。
自20世纪80年代末期至90年代中期始,为推动住房市场化以及福利化改革,我国开始探索和大规模实行房改政策,其中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为标志,其基本目标为“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发展住房金融,培育和规范住房交易市场。”
但即使是全面推行了房改,高级领导干部住房待遇却仍沿袭传统的办法,即国家主要是根据领导干部的职级来制定参考住房标准,由各地因地制宜执行。比如,正部级干部220平方米、副部级190平方米、正厅局级干部120平方米、副厅局级105平方米、正处级干部90平方米、科级干部60平方米左右,当然,具体的标准各地并不统一。
在此过程中,出现了有的升迁任职、异地任职或者经过职务提升后继续在原单位任职的领导干部,利用政策空子或者福利分房信息没有有效联网、缺乏监督等情况,多占多得福利房以及超标准享受货币化补贴等不正当行为乃至腐败行为,从而导致民怨增多,且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公信力的实例层出不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