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权部门可在修改城管法规后,以“联合办公”这种相对高效的模式,对可利用的摊位进行科学规划,明确摆摊时段,再通过信息公开、公平授予(如采用抽签方式)、制定相关扶持政策和税、费减免政策等,将摆摊问题用富有人情味和符合公正要求的方式管理起来。与此同时,政府还应当引导其组建自我管理机构实现自治。
这样,公权部门的行为由令人反感、不可预测的强行驱赶、没收改为事先规划、事中服务及事后查缺补漏。城管行为由路人侧目变为温情脉脉,党和政府的公信力也由此得到提升。尽管同样涉及行政追责,但这种追责与经常性地对民众使用暴力脱钩,是一种可控的抽象行政行为,城管等部门受到的压力有一定的回旋余地,不会陷入“背腹受夹”的狼狈境地。
其次,对摊贩来说,利益的连结点是允许其摆摊获利但必须履行相应社会责任。目前摊贩与城管要么玩“躲猫猫”,城管一来马上逃匿,要么与城管对峙,有时酿成所谓“暴力抗法”事件。摊贩循合法途径取得经营权后,必须承诺保证货品和劳务质量,按设定地点和时间经营及搞好环境卫生等,这样的摆摊不至于成为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最后,对于周边商家和住户来说,商家的利益连结点在于保证其正常收入不会受到损害或是损害后可依法获得补助,如通过调整经营范围减少与摊贩的同业竞争、申请政府相关专项资金补贴(如政府再就业基金)扶助以及申请相关税、费减少等;住户的利益连结点在于正常生活不受摆摊影响,只要摆摊规划好,明确了时段,不至于垃圾乱扔、污水横流、噪音不绝,其利益也就得到了照顾。上述三管齐下,各方的利益都得到了均衡考量,利益格局呈现共生局面,困争问题的解决前途光明。
解决城管与摊贩困争有赖于社会协商
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城管与摊贩困争涉及多方利益,尽管找到了矛盾的根源,想到了解决的方案,但困扰多年的老大难问题无法自发地解决。解决此问题需要充分、足够的社会协商。协商民主是十八大提出的一项新型制度,它要求在社会管理过程中开展多层次、多维度的协商,就有关问题进行深入协商,凝聚共识。以均衡利益的思路,解决城管与摊贩困争有赖于社会协商。比如,关于摊位规划,需要公权部门主动召集各方进行协商,涉及城管、人社、税务、工商、规划、建设以及街道和社区、周边商家及居民代表等。又如,如允许摆摊将减少周边商家利润,如何修改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允许从公共财政(主要是再就业基金)中适当拨付款项给受损商家,以及免除摊贩税费、减少受损商家税费等,需要各政府部门协商。再如,如何在摊贩中实现有效的群众自治,如何组织摊贩以合法、民主方式推选产生自治组织等,都需要政府与摊贩的充分协商。
只要有充分、足够的协商,利益格局错乱所导致的各种具体问题就可以得到解决。当然,在化解困争的过程中,还有些利益因素不可忽视:一是公权部门利益作祟,有关部门担心摊贩问题解决了,部门的重要性就降低了;二是公职人员寻租行为,摊贩规范管理了,灰色地带没有了,执法人员由管理变为服务,腐败行为的土壤自然没有了;三是黑恶势力阻挠,黑恶势力靠控制摊位收取租金,显然不会拱手让出。这三者本质上是不正当或邪恶的利益,无法协商解决,必须依法制止或是打击。
总之,城管与摊贩困争问题,既关乎执政,也关乎民生,还关乎国家形象。只要直面问题背后的利益关系,从均衡各方利益入手,通过社会协商,借助法制手段,宿疾应可化解,城市摆摊将成为靓丽的城市之花,而非棘手的城市之瘤。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博士后,深圳大学特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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