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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性事件的心理演化机制(2)

核心提示: 不公正感和相对剥夺感是社会不满的社会心理基础;集群认同形成壁垒分明的对峙;集群情绪为这种对抗行动提供动力;集群效能感树立起人多势众的必胜信念;谣言则为对立情绪火上浇油。这就是群体性事件的动员机制

可见,社会认同是一个社会比较的过程。在交往情境下,一个社会性成熟的人会选择与该情境最恰当的社会身份表现自我。这种社会比较,以及凸显的社会身份是自动化的。“物以类聚,人以群分”,在人群中,特别是在有利益冲突的交往情境中,社会认同又是一种社会类化。从节约认知资源的需求出发,个体总是采用最简群体划分的做法——首先根据某个重要特质确定自己所属的社会群体、作为内群体,然后简单地将其他人视为不属于本群体的外群体。在群际冲突中,群体成员的一切行为主要受这种社会认同的支配,而道德、法律等规范的约束作用则退到次要地位。这也是为什么在群体性事件中,参与者不顾政府方面的劝说或者警告,坚持对峙的缘故。

化解群体性事件最易操控的社会心理因素

根据以上介绍,在群体性事件中,不论是冲突的最初挑起者,还是随后的参与者、旁观者,都自动地认为他们是一伙的(内群体),而把党政部门看作对立的外群体。可以想见,只要这种最简群体划分不改变,官民之间的对峙就无法化解。一旦这种集群认同凸显,参与者们更倾向于作群际的社会比较,也就是将自己所属群体(集群)与外群体比较。在这种情况下,参与者个体的相对剥夺感减弱,而集群相对剥夺感增强。集群相对剥夺感反过来又会强化集群认同。这也是为什么在群体性事件中,参与者都爱宣称自己是“弱势群体”的缘由。这倒不完全是打“悲情牌”,而确实是集群认同与集群相对剥夺感相互强化的结果。既然参与者们选择社会比较的参照群体是党政部门,那么所产生的集群相对剥夺感就会归因于党政部门的政策对自己不利,认为党政部门靠牺牲自己的利益换取政绩。

同理,既然凸显的社会认同会随交往情境的改变而改变,党政部门就可以在事件早期利用这一社会心理过程化解冲突。这一点非常重要,它是化解群体性事件时最容易操纵的社会心理因素。例如,官员可以找个与本地区相邻、经济发展状况又比本地区好的地区,作为新的社会比较参照群体,强调两个地区在发展上的差距,强调这种冲突会对本地区造成的损失,强调官民的共同利益。这样,改变参与者凸显的集群认同,形成将党政部门视为同一内群体的新的社会认同,就可以迅速化解参与者的对立情绪,平息冲突。

值得深思的是,为什么群体性事件发生地的党政部门总会被群体性事件的参与者们视为外群体?显然,公共政策失误和不当行政、官僚主义作风,以及腐败等不良现象早已种下了官民关系恶化的种子。而我们的一些党政官员还浑然不觉,反而抱怨个别群众言行不当。这些官员不妨思考这样一个问题:社会规范压力对每个人的约束力都是很强的,在社会生活中,任何人无理取闹都会受到社会群体的排斥,没人敢冒这样的大不韪。可是,在官民冲突中,为什么党政部门却难以指望这种社会规范压力震慑那些无理取闹者的气焰呢?现在很多地方的经济得到了很大发展,财政收入增加了,可是,一些地方的党政部门不是用这些钱首先解决老百姓的民生问题,而是互相攀比地盖新办公楼、换好车。还有群众非常关注的“三公”消费,总也压不下来。一些国家重点扶贫地区,这样做就更不应该了。笔者去过很多县、市,看到一些地区新建的党政部门办公大楼与部分群众仍然破旧的住房形成刺目的反差,不知道这些地区的官员是否意识到了这种反差,是否还能心安理得地坐在敞亮的办公楼里。

密切联系群众是我们党在战争年代形成的三大作风之一,是取得革命胜利的法宝。在新时期,这一作风不但没有过时,反而显得更加宝贵。希望各地党政部门在当前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认真检查自己的工作作风,检查公共政策成效,检查各种诉求渠道的功效,通过整改,真正改善官民关系。

(作者为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研究员、中国心理学会工业心理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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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袁 静]
标签: 群体性   机制   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