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音·指标摊派,对还是不对?
就在众人一致唱衰郑州将精神病行政摊派的同时,也有一些人表达了他们的担忧。媒体评论员张正英称,我国目前仍有70%左右的精神病患者没有接受及时有效治疗。不少家庭为了基本生计不得不放弃治疗,患者成为散落在社会中的“不定时炸弹”。“用硬指标筛查发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当然很刺眼,也容易落下‘官僚作风’的口舌。但如果没有可资量化的也符合实际的考核指标,一项工作很快又会跌入‘人人喊重视、个个未落实’的窠臼”。
另一名职员谢庆富则称,重性精神病量化指标,释放的政府善意,体现的是政府担当,受累的是基层医护人员,受益的还是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及其家庭,以及整个社会的安定和谐。
郑州市卫生局一工作人员则称,郑州市下发的实施方案,也是按照卫计委的要求。“虽然这种方法不够完美,但一定程度上也有利于工作的考核和督导”。
但身为医生的武洁则并不认为这种方式有利于考核,“按照人口数量追溯患者,与其说是有的放矢,毋宁说是逼着社区卫生中心去凑指标,假如社区不幸找不到指标所规定的重症精神病患者,那么,为了应付考评,恐怕只能去造假了。”
编辑伍少安也认为,登记精神病人情况,目的是做好服务工作,数据仅是服务工作做得好不好的一个侧面反映。至于有多少人登记,根本不重要。政绩考核往往轻实际情况,重表象和脱离实际的数据。政绩考核患“精神病”,就反映不出实情,糟糕的时候还会引发系列的乱象。这是需要吃药的。
有媒体评论则直接认为,因为社区为完成任务“凑人数”,“找病人”并不是一天两天,即便文件被基层工作人员误读,也应及早采取措施做好解释工作,而不是媒体报道后才做出解释,这是懒政思维在作怪。更有评论直接指出摊派精神病指标像像是“没病找病”
国家卫生计生委新闻发言人邓海华10月10表示,2.5‰这个指标是以省市为单位提出的重性精神疾病治疗管理的效果指标,不能简单地层层分解,将患者发现和报告的任务简单摊派分解到社区,这种做法既不科学也不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重性精神疾病相关工作规范的要求。
盘点·中国式指标
罚款指标
2009年,一份北京某交警支队的内部文件被网上曝光。该文件中细致规定了如何对交警进行绩效考核。在130条考评内容中,考评内容第一项是“工作绩效”,其中规定:处罚交通违法每1笔,加0.1分,少一起减0.2分;处罚每笔平均金额超过100元,每多10元,加1分;处罚闯红灯、涉牌严重违法行为,每1笔,加0.3分,少1笔,扣0.5分……
也在2009年,46岁的陕西西乡县交警大队茶镇中队中队长王某在自己的宿舍服毒自杀,据了解是因为“估计是害怕完不成罚款任务,才想不通的。”
破案指标
2007年4月,河北保定警方首次公布年度破案指标--保定市侦破各类刑事案件的硬性指标是3.5万起以上,抓获犯罪嫌疑人要达到1.1万人以上。
2003年12月,湖北荆州市一名警察为完成办案指标与他人合谋,导演了一起“抢劫案”。而该民警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计划生育指标
2010年,河北邯郸邱县的徐女士到离家不远的曲周县妇幼保健院做人流手术,却被“劝”至该县计划生育服务站充当流产名额。医生劝说徐女士说,计生站可给徐女士做300元钱的无痛人流,收费优惠。 结果人流手术失败,徐女士险丧性命。
2011年3月,河南省永城市顺和乡58岁的单身老汉刘长江被带到当地计生服务站做了结扎手术。之所以出现如此荒诞的事情,主要是因为刘长江所在的村为了完成上级摊派的计生指标,否则会对村干部的年终考核产生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