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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儿童生存危机及发展隐患(2)

核心提示: 由于父辈进城而产生的大量留守儿童面临重大的生存危机和发展障碍。留守儿童问题的症结是亲子分离、亲情缺失,以及由此而带来的一系列儿童生存和发展的问题、一系列连带的社会问题。因此,解决留守儿童问题,不仅仅是“打外围仗”,更要从解决根本问题入手。弥补留守儿童亲情缺失,为孩子解除心灵的伤痛,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家庭和亲子关系的特殊性及留守儿童的发展隐患

从留守儿童亲子分离、监护不力的种种现象中,我们看到的是当下孩子们的生存危机,还有暂时看不到的、由于亲情缺失和情感冷漠而对孩子的一生产生更重要影响的发展隐患。

从家庭的特点来看,与其他社会群体相比较人际交往关系具有特殊性,即其是一个“面对面”交往的初级群体,在未成年的孩子社会化过程中有着特殊的价值和作用。从地理空间上看,在全部社会成员中家庭成员在空间上最为接近,他们的接触方式是面对面进行的;从互动频率上看,在社会群体中,家庭群体成员人数较少且相对稳定,他们之间互动的频率很高;从互动方式上看,家庭成员之间相互控制和影响主要通过非正式形式,而且是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进行的;从利益关系上看,家庭成员彼此利益相关、目标一致,联系十分密切;从维系的时间上看,家庭群体关系在时间上最为持久,等等。总之,家庭这种建立在血缘关系基础之上的初级群体,对孩子的影响在其效果上显得异常有力。而相当多的留守儿童家庭尽管家庭结构并未破裂,孩子父母双全,但是父母双方或一方远离孩子的现实,已经在很大程度上使家庭的上述特征发生了诸多改变:亲子之间面对面、互动频率高、日常生活中影响等特征在很大程度上被削弱了甚至不复存在。因而不可避免地使得家庭对孩子的积极影响在其效果上大打折扣。

再从亲子关系的特点来看,在家庭关系中,父母与孩子的关系是直系血亲关系中亲缘联系最近的一种关系,是以血缘关系和共同生活为基础,以抚养、教养和赡养为基本内容的自然关系和社会关系的统一。亲子关系有着不同于夫妻关系和其他人际关系的特点:一是不可选择性。亲子关系是家庭中由血统继承相连接的人际关系。从子女出生,更确切地说从母体孕育生命开始,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就存在了,即使由于过继、失散等各种原因父母不尽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也无法改变以血缘为纽带的亲子关系存在的客观现实。对任何人来说,妻子、丈夫可以选择,但具有血缘关系的父母是不可以选择的;二是永久性。亲子关系一经产生,就具有永久性,这是任何外力无法改变的,并受到一定的法律确认和保护。亲子关系不像夫妻之间的关系那样可以通过法律而解除,即使夫妻离异,不抚养孩子的一方依然不能解除与孩子的关系。亲子关系的永久性还表现在,这种关系直到生命的终结依然存在。至少,亲子的名分不能更改;三是亲密性。亲子之间有着天然的骨肉联系,包含着生命延传的深刻内涵。父辈在抚育子女过程中体验到自己的神圣职责,内心获得充实和完善,子辈在父母的抚育下才获得了成为社会人的基本条件。而且亲子关系是人生最初建立起来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发展其他社会关系的起点和基础。从衣食住行等家庭物质条件的共同分享,到精神上、情感上的相互依存,都表现出亲子之间的亲密关系;四是权利义务的特殊性。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成年子女对老年父母的赡养照料,是人类自身生产中相互联系的两个方面,也是两代人之间相等的社会权利和义务。与其他任何社会关系所不同的是,亲子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是可有可无、可以任意放弃的。它不仅对人们有相应的道德要求,同时在一定的社会还受法律的约束。因此这种关系也不是其他人可以随意替代的。

正是亲子关系的特殊性,决定了这种关系对人的情感影响的深刻性。而留守儿童家庭因父辈与孩子的亲情缺失而导致的孩子在家庭中缺少安全感、缺少父辈引领、缺少与父母积极的情感互动和缺少心理支持,难免对父母的情感冷漠,进而导致更多的心理和行为问题,长期积淀下来将对其一生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

缺少安全感,留下心理问题隐患。儿童对父母的依恋是亲子关系的特点决定的,从父母那里孩子可以获得一种安全感,这是亲子关系稳固的标志,也是保持健康心理的基本条件。有心理学研究认为,儿童与母亲的依恋关系与心理健康有着密切的联系。儿童与母亲之间建立一种温暖、亲密、稳定的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孩子既获得了满足也感到愉悦。而如果这种早期主要依恋联结遭到破坏,比如母亲离开,孩子会产生分离焦虑,导致儿童情感上的危机,并将在其后的生活中以突然的抑郁或焦虑形式表现出来,而这些抑郁焦虑与当前的生活压力无关。因此儿童早期生活中与父母依恋联结的形成与否会影响整个人生。诸多有关留守儿童的研究显示,留守儿童心理问题检出率明显高于非留守儿童,与他们因其依恋关系遭到破坏,缺少安全感不无关系。

缺少模仿对象,影响正确的社会认知。人类社会和家庭的代际传承主要通过亲子关系来实现,模仿是儿童社会化的手段之一。儿童在掌握语言、动作技能的初级阶段,主要借助对家庭中成年人的模仿。他们通过模仿父母的行为,了解怎样生活、如何与他人交往、以及社会行为规范,然后逐渐认识这种行为的原因、意义和价值,这是人类学习的重要途径。而长期与父母分离的儿童尽管可以利用电话、视频等现代通讯手段与父母交流,尽管有祖辈或其他亲属一起生活,但是没有同父母在家庭中的长期相处,对家庭生活和亲子交往的感受往往是残缺的,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正确的社会认知。

缺少积极的情感互动,导致人格异化。家庭始终是人类情感最密集的场所,有着社会上所没有的爱情和亲情,能够营造出一种亲切、温馨、和谐、舒畅的心理气氛,使人们对家庭有着强烈的归属感。尤其是在人生的初始阶段,与父母间积极的情感互动,是健康人格形成的基础。留守儿童与父母双亲或一方在很大程度上割断了直接联系纽带,没有父母与子女共同营造的亲密的家庭环境,孩子很容易孤独、自卑、冷漠、甚至自暴自弃,对父母由依恋到思念,由抱怨到怨恨,久而久之其人格发展就会扭曲,个人生命的健康和幸福将会受到严重的损害。

缺少心理支持和道德规范,易产生越轨行为。家庭是关系到个人生命健康和幸福的初级群体,为每个人提供的福利、情感支持、自我价值实现、社会安全等都多于其他方面的来源。亲子之间亲密情感造成的家庭温馨气氛,是家庭教育的最好条件,往往可以使父母对孩子的期望、要求成为孩子行为的动力,其感染力是其他教育所不能替代的。亲子之间情感融洽,可以发挥对孩子的感化作用,产生好的教育效果。但留守儿童远离父母的现实是,父母难以直接了解孩子的心理动态,对孩子的喜怒哀乐没有即时观察,无法及时提供心理支持,对孩子的品行问题也难予以矫正。正是父母给予孩子的心理支持和道德规范欠缺,成为孩子产生越轨行为的重要因素,近年来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犯罪呈明显上升趋势就是有力证明。

农村留守儿童的挽救性保护措施

据《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2》预测,我国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的步伐未来将逐步趋于平稳,到21世纪中叶城镇化将会进入平稳发展阶段。但无论如何留守儿童问题依然会在我国相当长的时期内存在。为了他们的健康生存和发展,国家、社会和家庭必须联手对农村留守儿童采取挽救性保护措施。不可否认,近年来针对留守儿童面临的种种问题,我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社会各界以各种方式关爱留守儿童,使他们的学习、生活状况得到明显改善。然而,当建立留守儿童寄宿学校让孩子们生活学习有保障;当志愿者做“爱心妈妈”、“爱心爸爸”让孩子得到热心人关爱;当各级政府和社会各方面给留守儿童不断地“送温暖”让孩子们感谢社会的同时,如果使孩子们淡漠了对家庭的认识、忘记了父母亲情,让留守儿童的父母们产生“放心在外面工作”、“孩子的事不用操心”的错觉,那么在解决当下留守儿童问题的同时,也是在制造更多的、未来才会表现出来的更严重的问题。也就是说,人们付出的许多努力无异于在给留守儿童的长远发展帮倒忙。

留守儿童问题的症结是亲子分离、亲情缺失,以及由此而带来的一系列儿童生存和发展的问题、一系列连带的社会问题。因此,解决留守儿童问题,不仅仅是“打外围仗”,更要从解决根本问题入手。

一是从宏观上探索农村就地城镇化的新途径,控制留守儿童数量快速增长。城镇化是我国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在快速推进城镇化过程中,不能不考虑农民及其下一代的长远利益。农民离开家庭、不顾孩子进城务工的直接动力是取得较高的收入,改变在家务农的困难处境。如果政府在统筹规划中将城镇化重点由城市扩张向农村就地城镇化转移,把农村当地的人力、土地和特色农产品加工等结合起来,实现农民离土不离乡,既能增加农民收入,又能从根本上有效化解留守儿童问题。

二是完善法律政策体系,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或制定实施细则,对当下留守儿童监护缺失问题明确法律约束范围。进而制定《儿童福利法》,以尊重和保护儿童权利的视角而不是成年人的视角规定儿童应享有的权利和儿童保护措施。尤其强化监护制度,完善未成年人监护人的教育、监督和惩戒措施,完善委托监护和国家监护制度,明确学校、社区、社会组织等对留守儿童的法律责任,发挥其在农村留守儿童及其监护人管理中的作用。

三是强化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指导,规范对父母进行履行监护职责的教育。我国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其监护人,应当履行对孩子的抚养教育义务,即使孩子不在身边也不能推卸自身的责任。要帮助父母懂得对孩子的教育影响和亲情是任何人也替代不了的;委托亲属或其他人照顾孩子,必须提供孩子的基本生活和受教育费用;在离乡外出前、返乡探亲时进行集中教育普及监护人法律常识和家庭教育知识;敦促父母在外出后,以各种方式保持与子女和委托监护人、学校老师的联系和沟通,等等,尽可能减少亲子分离对孩子造成的不利影响。

四是社会对留守儿童关爱除直接的行动之外,应着力为留守儿童与其父母创造亲子沟通条件。在政府统筹之下,相关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应与城市用工单位、孩子所在学校和社区建立稳定的联系、服务机制,共同搭建亲子沟通的桥梁,为孩子与父母接触和情感联系提供经济支持、物质支持和相应的制度保障。

弥补留守儿童亲情缺失,为孩子解除心灵的伤痛,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作者为天津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

责编/张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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