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化进程对中国传统家庭的深刻影响
现代化主要在两个方面对中国家庭传统产生了深刻影响,一是经济基础,二是社会制度与道德风气。晚清以来的战争与条约体系将中国卷入了全球市场,通商口岸城市经济的发展与工业企业的初步建立使得小农经济逐渐走向衰弱,农村家庭的生产功能也发生了变化,上海、青岛等地的纺织工厂吸纳了一批批来自于周边农村的女工,这种现象使得部分地区的男耕女织模式不再,也改变了男主内、女主外的传统形态和家庭关系。与悄然却不可逆转的经济变迁相比,传统与现代在社会道德方面的斗争更为激烈,由于家庭是社会组成单元并且深受封建意识千年流弊的影响,而在这场斗争中首当其冲。现代化对中国家庭传统的变革以“平权”为中心,围绕这个中心所进行的努力包括争取男女平等、倡导婚姻自由、废除家长制等等。现代化对我国传统家庭关系的革命贯穿于近代以来民族国家的整个大变革时期,1898年戊戌变法时期的一系列活动,如大规模的废缠足、兴女学。1901年清末新政、特别是1905年科举制度废止后儒学的影响与控制进一步式微,新文化运动时期倡导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的呼声更是不绝于耳。
新中国的建立为现代新型家庭关系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条件:第一,男女平等得到根本肯定,1954年宪法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为促进女性就业设置了大量服务性岗位;第二,延续根据地的规定,婚姻自由也得到明确保障,1950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新中国的第一部法律,它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第三,国家通过建立生产组织和政治组织进一步摧毁旧有的家庭制度,城市工厂、单位以及农村合作社将家庭的生产功能转移到国家体制内,共产党权威和国家权威代替了家长权威,家长对子女的教化权也收归国家。在这些条件的保障下,中国家庭关系迅速“平权化”,代际之间和夫妻之间日趋平等。显然,新中国成立后的制度变革和制度创新为我国传统家庭转型提供了强大动力。
作为一种变迁,现代化家庭所应具备的个体化与自主性直到改革开放后才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充分显现出来。城市个体经济的发展与政治经济体制改革,使得部分原先由单位承担的抚养、教育、赡养功能分散到社会或回归于家庭,家庭的私密性、自主性和重要性增强,呈现出更为彻底的现代化的姿态。于20世纪80年代初在农村开展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得生产功能再次转移到家庭,随之而来的是家庭经济自主性的增强以及家庭中心观的回归,而此后的整个城市化进程以及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转移,使得无论在城市还是在农村,个人的经济需求与情感需求更多地依赖市场、社会与家庭,而不再是国家体制。这个更为纯粹的现代化时期孕育出了一些与西方接轨的新现象,既包括家庭规模进一步缩小、生育意愿降低等由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改变,也包括深受自由化、个性化影响的丁克家庭、未婚同居、同性伴侣增多、离婚率上升。然而,新现象在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甚至惊恐后并没有迅速成为主流,家庭关系依然同时被经济、政治和传统三种力量所共同塑造,而随着政治力量在一定程度上的削弱,传统在某些方面与现代化达成了默契,这种默契主要体现为“孝”文化所延续的道德感。例如,虽然夫妻关系成为家庭关系的核心,但一些老人依然掌握部分家庭决策权并被认可,代际关系有时与夫妻关系一起成为双核心。此外,传统有时并不被认同但仍对家庭关系产生影响和压力,如祖辈对孙辈数量和性别的偏好、家庭成员对同性伴侣的排斥、离婚对个人事业升迁的阻碍,等等,尽管它们的影响越来越弱。转型期的中国社会使得传统的部分遗产继续寻找与现代社会发生关联的契机,而与“转型期”的传统与现代并存这一事实同样重要的是中国家庭所处的社会政治环境,这一环境下的中国家庭不仅随着自然变迁而变迁,也深受以政策为表现形式的政治力量的影响。
计划生育政策的巨大影响
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自制订以来,无疑对中国的人口和发展问题起到了积极作用,但进入21世纪后,因独生子女政策带来的一味的只控制人口数量、忽略世代更替、造成国家严重的老龄化、未富先老的格局等问题突显,与家庭相关的政策日益成为社会焦点,而中国的政治力量在这一变迁过程中显得更为强大且具有延续性:一方面,国家对家庭仍然具有很强的控制力;另一方面,政府计划、而不仅仅是市场经济的发展造成了中国家庭的诸多新特征、新问题。改革开放前的中国家庭还呈现出两个不同于西方意义上的现代化特征,其中之一便是本该私密的家庭场域曾经一度被高度政治化、社会化,新的政治意识形态替代了儒学传统,同样也渗透到家庭生活中。由于教化功能很大程度上交由学校、社会来完成,因此政治道德曾与家庭道德一起在家庭中并存,发展到极致时,斗争取代了亲密,阶级关系取代家庭关系,文革时期因说错话、站错队而被家庭成员检举告发、要求严惩的情况时有发生。当然,这个特征只是昙花一现。第二个特征是家庭在社会构成中的基础性作用有所下降,因为社会和个人都日益倚赖以“单位”为代表的组织而非家庭。随着国家政治经济制度的建立与成熟,家庭本该具备的功能大量外移,食堂、托儿所、敬老院等公共机构在人民公社化运动和大跃进之后部分地取代了家庭的抚养、教育、赡养乃至消费功能,尽管很长一段时间里各项功能都只能维持在很低的水平。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体制改革的深入,家庭有了更多的自主权,其重要性也在增强,家庭与单位共同成为社会的组成单元。虽然实际上计划的影响并未完全消除,例如很多单位至今依然负责退休职工的养老或者为职工子女提供教育资源等等,不过这主要被视为特定人群的特殊利益而不是对家庭自主性的抑制。
政治计划的影响最为突出的表现是与家庭相关的具体政策,婚姻法、义务教育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等都位列其中,而其中最有代表性的就是生育政策。建国初期执行着不成文的鼓励生育的政策,例如禁止非法打胎、严禁绝育等;50年代末期马寅初指出应该计划控制人口②,不久即受到政治批斗;60年代初期、特别是自然灾害后补偿性回升的人口出生率(1963年43.6‰)③使得计划生育问题再次被摆上议程,已出现了“一个不少、两个正好、三个多了”、“大力倡导晚婚”等的群众宣传,但文革破坏了政策的实施。七十年代初期由于人口与经济发展的失调,计划生育政策变得十分迫切,至1980年计划生育中的“晚、稀、少”发展为“晚婚、晚育、少生、优生”,而八十年代上半期进一步的人口压力使得计划生育政策更为紧缩,要求城乡都严格执行“一孩政策”,对少数民族地区由不宣传不提倡计划生育改为实行比汉族宽松的计划生育政策。在这一政策实施下,城市总和生育率下降到1.5以下,而在农村则阻力重重,其总和生育率依然将近3.0④。1984年以后,计划生育政策进行了调整,例如农村适当放宽生育二胎的政策,指出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允许农村独女户夫妇间隔若干年后再生一个孩子。1991年以来采取的是稳定的计划生育政策,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指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就此产生的有双独夫妇二胎政策等。近年来,人口红利、老龄化、人口更替水平等问题引发了广泛关注与讨论,但计划生育政策尚未根本改变。
计划生育政策对中国家庭关系、家庭结构等方面产生了巨大影响,直接的有如“4-2-1”家庭结构、空巢家庭、收养问题、养老问题等。在家庭关系方面,人际关系趋于简单化、家庭凝聚力增强,具体而言有以下影响:首先是同辈关系方面,独生子女家庭中的孩子已经没有了兄弟姐妹,核心家庭中的同辈关系消失,由此可能产生的是家庭内部同辈之间本该有的亲密关系或竞争关系转移到了扩大化家庭的堂兄弟表姐妹以及家庭生活之外的同学、朋友圈之中。同辈关系的消失对子女成长教育有所影响,例如关怀模式与人际交往模式,子女所接受的家庭情感可能完全来自于祖辈和父辈,而家庭场域也缺少训练同辈关系的条件。独生子女家庭的赡养异于传统模式,家庭养老的责任落到唯一子女及其配偶身上。其次,代际关系出现了改变,原先子孙众多但家长独尊的局面被颠覆,在独生子女家庭中,子女成为唯一,加之抚育成本上升,祖辈与父辈可能以唯一的子女为中心展开家庭生活,代际关系的重心下移,由此产生了隔代溺爱等问题。与此同时,社会经济、大众传媒的迅速发展又加剧了代沟。隔代溺爱与代沟、服务下代的渴望与拒绝服务等就这样不和谐的存在着。而另一方面,生育政策加剧了家庭养老能力的弱化,代际中的供求关系也有所改变,老年人对来自于子女的精神慰藉需求增加,但子女数量与社会生活的快节奏使得这种需求难以被满足。空巢家庭则面临着严峻的养老问题,独生子女带来的风险使得失独家庭不断增加,据相关统计显示,2012年我国有百万失独家庭,每年新增7.6万个失独家庭,50岁以上失独群体日益庞大;北京市共有3900个失独家庭,其中涉及7746人,失独问题已经越来越多地被社会和有关部门所关注。此外,生育政策对夫妻关系也有所影响,例如生孩数量与性别偏好的矛盾可能使得夫妻两人承受来自长辈群体的压力,对独生子女教育理念的不同导致夫妻双方甚至双方家庭无法达成共识。
政策并不单独奏效,它为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产生并执行,其作用也与社会经济的发展紧密相连,甚至与传统相关。以出生性别比为例,一方面是经济发展、现代化观念的深入以及抚养成本的上升使得夫妻双方生孩意愿下降,与此同时,生育政策将生孩数量控制在一个或两个,生孩数量减少;另一方面有些地区的性别偏好并没有发生改变,像快速城市化地区,转为城市户口后的夫妇双方不再享有二胎优惠,但是性别偏好依然强烈,于是,有些家庭希望在意愿倾向和政策规定的数量内实现性别偏好,加之技术手段的完善,人工选择性别成为导致性别比失调的一个原因。此外,由于转型期社会的不确定性和高风险,部分家庭试图生育更多孩子以避免失独风险、或者实现生孩数的自主性而选择赴港产子、赴美产子。
实现中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所面临的重大问题,无不与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密切相关,在人口问题上的任何失误,都将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难以逆转的长期影响。人口问题首先反映在家庭关系、家庭结构上,应当将此作为一个极为重要的政策调整信号,使人口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未来中国家庭关系变化的新趋势
中国家庭关系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变迁是由文化传统、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政策法规等共同塑造的,它们有力地影响着当前和未来中国家庭关系的发展。
中国家庭关系在可预见的未来将变得更加复杂和矛盾化。其复杂性表现为尽管家庭结构变得简单了,但一些日益剥离的家庭功能又重回家庭,例如家庭的经济功能日益凸显,家庭经济是否稳定决定了家庭关系是否稳定,但转型期的流动性和不确定性使得这种不稳定性大大增强,因经济纠纷导致的家庭矛盾层出不穷。以房产为例,由于其为家庭必需品而且其价格常年居高不下,因此与之相关的政策也改变着家庭关系:2012年新婚姻法明确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财产,这个规定影响着男女双方是否结婚的家庭决策。由于购房资格中对户籍的要求,以假结婚获取资格的现象得以产生,对婚姻市场和家庭模式造成了负面效果。家庭的教育功能被强化,家长们为了孩子的教育疲于奔命;一些应尽的道德义务必须实行强制性的规定,如,2013年7月1日起实施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家庭功能的多样性、复杂性大大增加了家庭关系上的对立性、矛盾性,年轻人常常需要在外创业而难以照顾好老人和孩子,尽管他们十分渴望可以兼顾;分居在城乡的两地夫妻常常因为生理的需要彼此不得不过着临时夫妻的生活。正在转型中的迈向现代化的中国家庭在经历着种种阵痛和裂变。
特殊困难家庭会不断增多,它们将严重影响中国社会发展的未来。实施了三十年的计划生育政策将产生更深远的影响,当下几个重要的家庭现象(空巢家庭、失独家庭、性别比失调等)无不与政策、特别是生育政策密切相关。以空巢家庭为例,中国空巢家庭已大规模出现,一份来自于全国老龄委的报告指出2008年时我国城市老人空巢家庭(包括独居)比例高达49.7%⑤,北大的一份调查称全国城乡有超过13%的空巢家庭⑥。人口寿命的延长、老龄化、子女为接受更好的教育或者就业机会而更早地离开父母、子女不愿与父母同住等社会经济原因使得空巢期变得更为漫长。计划生育政策是导致空巢家庭大规模出现的根本原因,因为家庭生命周期随着独生子女离家而迅速进入空巢期,由以父母和子女组成的核心家庭再次成为夫妻家庭。空巢家庭将产生日益严重的养老问题,而且这一类家庭的比重在日后会不断增加,甚至成为中国家庭的主流,这是未来中国家庭面临的严重挑战。失独家庭已经突破百万,且以每年7.6万的速度增长着⑦,它们不是未来家庭结构的主流,但这个特殊结构背后的整个群体和每个家庭的伤痛也是社会之殇,这批老人将面临更为严酷的晚年生活、特别是精神生活,为此,针对失独家庭老人的社会养老机制亟待建立、完善,并需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政策,尽可能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
自由、自主、多元等现代化特征在家庭关系中将进一步凸显,并对家庭关系产生重要影响。一是夫妻之间、代际之间进一步的平权化,家庭内部、父母子女之间日益民主化,当然这与子女接受新事物的优势也有关系。二是家庭观念淡薄,由此导致的是不婚族增多、闪婚现象频现、离婚率提高。三是某些不合法的类家庭关系的存在,如未婚同居。观念的转变和对节省生活成本的考虑,将未婚同居现象进一步扩大化,这对传统婚姻家庭模式会造成巨大冲击。随着社会接受程度的提高,同性伴侣或隐蔽或公开的类家庭也有可能增加,虽然其比例仍会持续在一个很低的水平。
未来中国家庭关系的走向取决于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政策的规定和导向以及人们在何种程度上继承传统、认同现代化等多种因素,而其中最能对家庭关系产生立竿见影的影响的是政策。因此,在社会经济持续发展、传统与现代观念继续博弈的情境下,政策的影响力和导向性将更为突出,目前最为迫切的是要十分认真而严肃地系统评估计划生育政策,在此基础上迅速做出科学而必要的调整。中国的家庭关系、家庭结构的未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样的调整,也决定着当下中国的许多家庭问题、社会问题是否能够得到妥善的解决。【作者为中共中央党校教授,中共中央党校助教】
【注释】
①具体而言,家庭关系包括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兄弟姐妹关系、婆媳关系、妯娌关系等。关于家庭、家庭关系的定义和论述,参见潘允康:《社会变迁中的家庭:家庭社会学》,天津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
②马寅初:“新人口论”,《人民日报》,1957年7月5日。
③④冯立天,马瀛通,冷眸:“50年来中国生育政策演变之历史轨迹”,《人口与经济》,1999年第2期。
⑤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中国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研究报告》,2008年2月21日
⑥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调查中心:《中国民生发展报告2012》,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
⑦“中国“失独家庭”之痛谁来抚慰”,中国网,2012年7月30日。
责编/ 王坤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