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有效的监管,保证放而不乱,乱而有治
此次行政审批强调“放”和“管”两个轮子同时驱动,尤其强调了事后监管,这个观念的转变非常重要,是从行政体制改革整体框架上进行系统推进的战略思考,关键是如何落实。从总体情况看,在加强监管层面上还是令人担心的,因为目前“放”有相应的积极的措施,从中央到地方,都在按步骤有计划清理审批清单;但在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管方面,尚未看到实质性的动作。
中国的监管体系目前存在三方面问题:第一,缺乏对监管不力部门和人员的问责机制,如在污染特别严重的一些地区,我们至今未看到当地领导因为环境污染而被问责;第二,现有法律过于稀松,严格监管缺乏法律依据。2006年,我们曾经做过一个环境治理的研究,发现对于很多企业来说,治理污染的成本比接受惩罚的成本要高,因此他们宁可选择接受惩罚也不进行污染治理。这说明,我们在监管方面还存在很多法律上的漏洞和不足,惩罚力度太弱。第三,监管体制不健全。一方面监管部门的设置存在体制设计不合理的问题。像环境保护、药品安全等事项有很强的外部性,由地方政府负责监管,往往积极性不高,很难起到应有的作用。目前,在地方政府还在追求GDP、过度追求经济效益和政绩的前提下,对经济的干预动力还是很强烈的,将这些领域的监管权下放给地方,很难保证不会出现地方保护,监管的实际力度很可能远远小于中央监管。因此,在这些领域的监管机构设置方面,实行中央垂直管理或省以下垂直管理更加有效。另一方面,目前监管体系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与当前监管面临的任务差距巨大,与我们要解决的问题相比非常薄弱,这方面的投入需要大大加强。
行政审批与监管的关系有点像是“功夫在诗外”,没有强有力的监管,行政审批的放权就很难真正持久。正所谓一矛一盾、一张一弛,如果监管没有及时到位,很有可能在“放”的过程中,出现很多新问题,呈现“一放就乱”的局面,导致取消的行政审批被重新恢复,回到“一乱就收”的老路。
加强监管,应该建立一种长效的监管机制。首先,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规律。政策的行为有其内在的规律,这也是研究行政管理、行政科学的意义所在。广义的监管包括经济监管和社会监管。社会监管是以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安全等社会价值为目标的政府监管行为。本文所涉及的监管责任主要指社会监管,是中国转型期公共治理体系建设中最具挑战的问题之一。如果有效的监管体系建立不起来,实现科学发展就会成为一句空话。中国经济的发展,已经不是速度和数量的问题,而是如何提高质量的问题。正如一个汽车制造厂为了保证产品的质量,要有一个严格完整的产品质量保障体系,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质量也需要有一套严格完整的质量保障体系,这个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是国家的经济和社会监管体系。从中国的实际情况看,目前对监管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对监管体系的经费和人力投入与实际需要相比,还远远不够,需要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大大加强;其次,要不断丰富监管主体,使各类社会组织和公众百姓都成为监管主体的一部分,与当地政府的监管机构形成互补关系。监管体系的建立需要一个过程,我们需要一场监管革命,需要认识到监管的重要性,并在立法、体制方面不断健全和完善,加强顶层设计,将碎片化的各自为政的监管行为整合在一个完整的适应科学发展的现代监管体系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