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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通知(4)

(十八)广泛开展民主协商对话。要及时地向职工介绍党和政府的政策、主张、通报企业的重大情况和解决重要问题的方案,让职工对企业的重大决策充分发表意见。要经常通过协商对话进行双向交流,在企业领导人和职工之间、职工和职工之间架起相互理解、相互信任的桥梁。对话、交流贵在讲事实,讲真话,平等相待,坦诚相见,不要搞形式主义。要支持群众批评工作中存在的缺点错误,反对官僚主义,同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作斗争。对职工提出的不正确的意见不能迁就附和,而要耐心疏导,做好工作。

(十九)寓教于文,寓教于乐,寓教于各种健康有益的活动之中。要办好职工业余学校、图书馆、俱乐部、文化室,开展学习研讨、读书演讲、知识竞赛、心理咨询、社会调查、影评书评、文艺演出、体育锻炼等活动,满足职工开眼界、得信息、学技术、求新知等要求,充实、丰富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思想政治工作借助生动活泼的文化形式,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法,会显著增强吸引力和感染力。

(二十)全党全社会都应关心、支持、配合企业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报刊、电视、广播等舆论工具,信息量大,时效性强,覆盖面广,党要加强领导并善于运用这种重要手段和渠道来做思想政治工作。一切新闻、出版、文化、理论等精神产品的生产和传播部门,都要以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实现四化、振兴中华为基调,积极宣传广大职工在改革和建设中的贡献,表扬他们当中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反映他们的呼声,正确回答他们关心的问题。这些部门必须增强社会责任感,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提供更多健康有益的精神食粮,充分发挥引导舆论和教育职工的作用。

(二十一)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言教与身教相结合,身教重于言教,这是我们党的思想政治工作者的本色。企业领导干部和所有思想政治工作者都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做群众的表率,从自己做起。凡是要求群众做到的,自己必须带头做到;凡是要求群众抵制的,自己必须首先抵制。这种“无声”的思想政治工作是最有说服力的。思想政治工作者要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影响职工,成为受群众信赖的知心人。

五、积极稳妥地向新体制过渡,不断总结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新经验

(二十二)贯彻《企业法》,建立企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格局,要坚持既积极又稳妥的方针。厂长要把思想政治工作列入自己的工作日程,负起全面责任。党委书记更应责无旁贷地把自己的工作重点放到思想政治工作上,主动与厂长密切配合,积极做好工作,保证不出现“空档”现象。

(二十三)地方党委要切实加强对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负起指导、协调、服务的责任。经济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地方党委和宣传部门,推动企业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二十四)企业的机构的人员调整,要按照《企业法》的规定进行,从实际出发采取多种形式。除了党委书记兼任主管思想政治工作的副厂长这种基本形式外,有的企业如条件适宜也可以由厂长兼任书记,还可以采取企业认为合适的其它形式,不搞“一刀切”。对不再专门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干部,要分别情况安排好他们的工作。

我们的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干部过去做了大量的工作,付出了辛勤的劳动,作出了宝贵的贡献。这些同志无论是继续专门从事思想政治工作还是改做别的工作,都要以党和国家的大局为重,努力学习,提高素质,熟悉经济,增长才干,在加强和改进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中,在改革和现代化建设事业中,作出新的贡献。

(二十五)企业思想政治工作要不断进行新的探索。实行厂长负责制已经几年,但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格局还处在初创阶段,有待于进一步实践、充实、发展。全党同志和全体思想政治工作者,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实践,加强研究,总结经验,逐步完善思想政治工作新体制。

本通知在全民所有制企业中试行。集体所有制企业可参照本通知的精神,采取适合自己情况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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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卓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