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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女商人丁书苗一审获刑20年 并处罚金25亿元(图)(24)

性格

不知咋赚钱被称“猪脑子”

丁书苗通过刘志军挣的钱,确实不是小数目。

公诉人当庭指出,通过刘志军滥用职权的行为,丁书苗获取铁路运输货物计划获利4.1亿元,获取动车组轮对项目公司股权获利2.11亿元,干预招投标让23家企业中标获利20余亿元,通过世界高铁大会的企业赞助资金获利1.25亿元。

丁书苗曾经的供述显示,在和刘志军的交往中,她也表现得大老粗,曾被刘志军说过是“猪脑子”。

丁书苗说,2008年上半年,她实际控制的高铁传媒广告有限公司成立。2010年,刘志军对她说,铁道部主办的第七届世界高铁大会要召开,要让她的广告公司协调进来参与广告业务。但她什么都不懂,问刘志军开高铁大会和她有什么关系。刘志军说,有20多家国企会参与,她的高铁传媒广告公司可以和这些国企签订合同,做广告业务。

“我问刘志军,签这些合同挣不挣钱?刘志军当时很生气,说我是猪脑子。”她看刘志军很生气,就没敢再问。之后她按照刘志军的吩咐,和张曙光对接。最终,张曙光按照刘志军的指令扩大了高铁大会赞助企业的范围、提高赞助资金数额,将赞助资金1.25亿元转入了高铁传媒广告有限公司。直到昨天,丁书苗说,她自己都不知道这事是怎么办的,只知道钱确实到了公司账上。

行事

4900万公关费打水漂

对于为何要帮丁书苗获取那么多的经济利益,刘志军在供述中说,他有私心,一旦他需要用钱,丁书苗就会为他花钱办事。

丁书苗在供述中说,因为刘志军帮他挣了不少钱,“凡是他安排我做的事情,我都尽力去办,花多少钱我也不吝啬。”

检方指控,丁书苗于2008年至2010年间,按照刘志军的授意,为原铁道部政治部主任何洪达开脱或减轻罪责、为刘志军职务调整创造条件疏通关系,先后两次以花钱办事的方式给予刘志军钱款共计4900万元。检方认为丁书苗构成行贿罪。

丁书苗称,2008年初到2009年,刘志军知道何洪达被调查之后,让她找关系,使何洪达不进入司法程序,或者能够被从轻处理。她为此花费了4400万元,但事儿没办成还被骗了。事后,她将这些情况都告诉了刘志军。

2008年到2010年,刘志军为了能够到地方任职,让她找关系为其创造条件。丁书苗说,她实际支付了500万元却找错了人,但事后,她曾告诉刘志军,自己为此事花了1000万。她说:“花钱办事,就是为了对刘志军进行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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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金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