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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肉搜索,正义光环下的私刑(2)

可以说,“人肉搜索”只是一种技术手段,其本身并不存在合法或违法的问题。但“人肉搜索”虽无原罪,甚至还带着正义初衷的光环,却在实际中常结出违法之果,这是因为“人肉搜索”和任何事物一样有着法律边界。这个边界就在于其所附带的目的和行为不能违反国家的强制性法规,也不能与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否则将可能构成侵权甚至犯罪。

而在实践中,“人肉搜索”常常异化成了主观定罪的“判决书”,更是行使法外之罚的“通缉令”。一方面,“人肉搜索”所指内容往往真假难辨,如去年8月份,一组不雅照指向某县领导,但事实并非如此。另一方面,即使网友提供的信息是真实的,也常常给搜索对象带来生活、工作的种种不便,也将侵害他人利益。

也许有人会质疑,人肉搜索应该认作是一种监督,何错之有?其实,如果网友只是纯粹为了监督,则应该将内容和结果仅提供给相关执法机关或违法者所在单位,这就可以看作是公民在用正当且适当方式行使监督、举报的权利。而将搜索内容、过程和结果进行扩散的附带行为,实际上已经超过了监督的范围,这是在动用“私刑”,使被人肉者及其家人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将饱受社会舆论的苛责。

网络是现实社会的衍生,现实所存在的所有法律责任都能映射到网络上。在网络资讯异常发达,虚假、违法信息满天飞的当下,每个网民都应该建立防范意识。发帖、转帖只在一瞬间,而事后的违法责任追究则可能影响终生。舒锐(北京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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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常妍]
标签: 人肉搜索   正义光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