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面临着复杂的国际国内环境——我们的周边四处不宁,以美日为首的西方势力环伺围堵,唆离我国内外关系、遏制消耗我国国力、挑衅我国主权;而国内呢?这三十多年经济虽然飞速发展,但也出现了资源耗竭、环境污染、社会不稳、贪腐行为等问题。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通过从严治党、从严治军、清除腐败,使得党心民心军心大振、更加凝聚,公平、公正、廉洁、高效的吏制正在逐步形成。而今习近平总书记众望所归地成为全党的核心和党中央的核心,这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期望。
促使反腐倡廉、从严治党向制度化、常态化方向发展
《论语·颜渊》中曾有过这样的一段对话——季康子问政于孔子,孔子对曰:“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为政者,首当自正,自正方能服众,上行下效,吏治顿清。因此,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
此次全会审议通过的两份文件——《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与《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从规制上将从严治党引向深入。这两份文件从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两个层面制度性地细化从严治党,不但具有根本性和全局性的战略意义,而且具备可操作性。
立足重点,抓住主要矛盾。反腐与严规治党从领导干部入手,特别是抓住高级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自上而下,正本清源,只有让各级领导干部紧绷纪律红线,树牢规矩意识,才能达到率先垂范、上行下效的成果。文件及时指明方向、抓住重点可谓击中要害,具有安民心、顺民意、抓本质的功效。
形成了“一体两翼”的制度保障——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以群众路线和权力监督为两翼。从党内落马的高级官员来看,其出事基本上都是与民主意识淡漠、一支笔、一言堂的个人独断作风有关,这种过度“集中”虽然提高了办事效率,但是没有民主制约极易出现个人贪腐;反之,如果过分强调民主,忽视集中,也容易导致执政过程中相互推诿、不担当、不作为的懒政、惰政之风,二者皆不可取。唯有将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各级党组主要负责同志既要发扬民主作风和民主程序,又要善于集中、有效决断、勇于担当。
为了在制度上保证民主集中制的有效实施,必须要建立两个依托:一要坚持并依托群众路线,树立公仆意识、服务意识,将依靠和服务人民作为党的根本准则,这是实现民主、防止劳民伤财、权力滥用的基本保证。二要依托对权力的制度监督,这是保证权力不被滥用的基石。权力就其天性而言,一定会产生腐败,绝对权力产生绝对腐败,只有将权责有效地结合起来,将权力关进笼子,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监督机制才能保证民主集中制的有效实施,才能从根本上减少并杜绝腐败蔓延。为此,还规定了党内民主的诸多实现方式,维护广大普通党员干部的基本权利,诸如在党内不准搞人身依附关系、领导干部不得对党员颐指气使、不得压制党内民主、提倡实名举报等,还要求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必须带头从谏如流,甚至强调在党内没有特殊党员,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凡此种种都凸显了党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和壮士断腕的坚强意志。
加强党内监督,形成多层级、全方位的监督机制,同时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公正选人用人导向,形成一个德才兼备、奋发有为、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干部队伍。全会提出要将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在新形势下适应并增强党长期执政条件下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十八大以来,党公布了多项问责条例、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加上这次的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监督条例,从制度上进一步完善了监督机制,形成了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同级党委相互制约、群众反腐举报为基础的比较科学的权力制衡结构,对净化领导干部队伍提供了制度保障。在执政的各个部门、各党派之间形成多层级、全方位的监督机制。同时,为了保障党内监督的有效运行,在组织保障上坚持正确选人用人的制度导向,纯洁党内同志关系,杜绝买官卖官、行贿拉票、跑官要官的不正之风,提出了要为敢于担当的领导干部在进行制度创新、改革探索中出现的偏差营造容错纠错的制度空间,使有为者敢为、能为、愿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