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逃避查处而树立形象
丁书苗的行贿指控共有两起,一是为刘志军“办事”行贿4900万元,另一起是向时任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外资项目管理中心主任的范增玉行贿4000余万元。
指控称,2004年至2011年间,丁书苗通过时任铁道部部长的刘志军,为其及其与亲属实际控制的公司获得铁路货物运输计划、获取经营动车组轮对项目公司的股权、运作铁路建设工程项目中标、解决企业经营资金困难等事项提供帮助,获取了巨额不正当经济利益。为此,丁书苗于2008年至2010年间,按照刘志军的授意,为原铁道部政治部主任何洪达开脱或减轻罪责、为刘志军职务调整创造条件疏通关系,先后两次以花钱办事的方式给予刘志军钱款共计4900万元。
4900万中的4400万是丁书苗用来帮刘志军“捞人”,另外500万元是为刘志军本人“跑官”。据悉,刘志军为获提拔省委书记,并让一名下属接他的位子,曾指使丁书苗向有关领导行贿500万元,但丁书苗找错了中间人,未获成功。
对于向范增玉行贿,指控称,2009年至2010年间,丁书苗为达到树立正面形象以逃避有关部门查处的目的,经与范增玉商议,由丁书苗向其所在的中心进行捐款,由范增玉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安排在有关表彰会上发言、在有关刊物上刊登慈善事迹等。为此,丁书苗先后38次给予范增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000余万元。
据悉,范增玉因涉嫌受贿罪已被另案公诉。(资料来源:京华时报)
9月24日,被告人丁羽心在庭审中。公磊 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