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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女商人丁书苗一审获刑20年 并处罚金25亿元(图)(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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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晚报快讯 上午,二中院对铁道部窝案关键人物、山西女商人丁书苗(本名丁羽心)一审宣判。对丁书苗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两千万元;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5亿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25亿元,没收个人财产两千万元。(梅双)

另据新京报报道(记者 李宁) 北京蓝鹏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庞理鹏说,丁书苗被罚25亿元,应该是对个人开出的最高罚金,“从来没听过对个人罚这么多的。”

据了解,到目前为止,对公司开出的最大罚单为30亿。今年9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罚葛兰素史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GSKCI)人民币30亿元,这是迄今为止中国开出最大罚单。

“这是一种惩罚性罚金,可能跟违法所得有关。”庞理鹏说。

北京市二中院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0年间,丁书苗伙同郑朋、胡斌、甘新云、侯军霞、郭英等人,先后使23家投标公司中标“新建贵阳至广州铁路站前工程8标段”等57个铁路工程项目。丁书苗等人以收取中介费的手段从中获取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30余亿元,其中丁书苗违法所得数额共计人民币20余亿元。

法院认为,丁书苗构成了非法经营罪,且违法所得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

至于刑期合并处理,庞理鹏说,根据刑法规定,我国有期徒刑最高为20年,“可能法院综合考虑,两个有期徒刑合并处理共为20年”,“如果判无期徒刑,就等于上了一个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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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金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