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产妇死亡事件仍未平息,北京又出现开车抢尸撞民警事件,每每出现医患纠纷时,“医闹”这一角色往往会粉墨登场。在探讨如何化解“医闹”难题的众多声音中,不少人认为不管出于何种缘由,“医闹”都是违法行为。问题是,显而易见的违法行为,为何难以依法整治?
治“医闹”无法可依?
记者18日从北京市宣武医院获悉,该院16日处置一起医闹事件。当日,患者家属等30余人在该院“讨说法”,将值班医生数次逼至角落,并强行抢夺尸体驾车撞向前来维持秩序的警察。其后,五名闹事人员被警方带走,医院已恢复正常秩序。
“医疗场所日益频发伤医害医恶性案件,不能简单地归结为医患之间的矛盾,而应从法治的角度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全国人大代表、山东中医药大学眼科研究所所长毕宏生说。
事实上,为了化解医患矛盾,尤其是破除“医闹”难题,相关部门近年来曾陆续出台过不少文件:
2012年4月30日,原卫生部、公安部联合发出的《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明确表示今后,医闹、号贩将受治安处罚甚至被究刑责;
2013年10月12日,国家卫计委、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设立专职保卫机构,明确“按照20张病床1名保安”标准配备医院保安数量;
2014年4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公布了《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明确对六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惩处。
尽管相关文件接连出台,但医疗场所的恶性伤害案件依然频发。
治“医闹”有法难依?
2014年6月,广州市两家区法院分别对两起医患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进行一审宣判,其中,一个案件的患者家属因殴打医生被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赔偿医生医药费;另一起案件的被告人因在医院撒冥钱、拉横幅、打砸医院大堂致使多名保安轻伤,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至六个月不等。
应该说,这样的判决案例,对于引导医疗纠纷通过合法渠道解决有警示意义。同时也说明,尽管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但是根据“医闹”的具体行为,都可以找到相应的法律法规来依法处置。
只是,这样的警示显然还不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