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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组部负责人就印发《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答记者问(2)

不断提高新发展党员的质量

问:《细则》是如何体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的?

答: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我们党的一贯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必须落实到党员队伍的管理中去。”修订《细则》时,我们注重在发展党员的原则、标准、程序、纪律等方面体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一是严格标准,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突出党员政治上的先进性和素质上的全面性。二是严格培养,在发展党员的每一个环节,都强调必须加强培养教育和考察。三是严格程序,进一步突出了党组织的把关作用。四是严格责任,细化了发展党员工作职责,明确了责任追究的具体内容。

问:发展党员要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细则》是如何规定的?

答: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注重思想入党,是发展党员工作的根本要求,也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的重要保证。《细则》在党员标准上明确提出,党的基层组织应当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在培养教育过程中,要教育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细则》还强调,要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问:《细则》在发展党员程序方面作了哪些调整?

答:严格、科学、规范的程序是提高新党员质量的重要保障。修订后的《细则》保持了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程序,同时根据新的实践和探索,进行了一些补充和完善,主要有:一是在申请入党环节,增加了党组织接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的规定;二是在入党积极分子确定环节,增加了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的规定;三是在发展对象的确定环节,增加了报上级党委备案的规定;四是在预备党员接收环节,增加了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的内容;五是在预备党员审批环节,增加了向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的规定。通过这样修订,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更加严格、科学、规范。

问:《细则》对在流动人员中发展党员是如何规定的?

答:做好在流动人员中发展党员工作是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目前,全国流动人口达到2.5亿左右,对在流动人员中发展党员作出规定十分必要。《细则》主要从4个方面对这项工作进行了明确:一是在递交入党申请书环节,明确了流动人员既可以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二是在发展对象政治审查环节,规定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要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三是在预备党员教育管理环节,对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因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时,对原所在党组织和接收党组织的培养教育责任进行了明确。四是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基层党组织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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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焦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