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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全文)(4)

二、社会保障权利

随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加快推进,近年来中国的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2013年,中国社会保障事业快速发展,保障内容持续增加,保障范围不断扩大,在经济发展水平还不是很高的情况下,初步建立了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符合现阶段中国社会实际的社会保障体系。

2012年,实现全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截至2013年,全国城乡居民参保人数达到49,750万人,比2012年增加1,381万人;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32,218万人,比2012年增加1,791万人。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继续调整,调整水平按2012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达到近1900元,并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基本养老金相对偏低的人员等进行适当倾斜。2014年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建立和完善医疗保险制度,保障城乡居民医疗权利。目前,中国已基本建立全民医疗保险体系,且保障水平在不断提升。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数超过13亿,参保率达到90%以上。截至2013年,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达到 29,906万人。政府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补助标准逐年提高,从2007年的人均40元提高到2013年的28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70%左右,基层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当地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自建立以来,迅速覆盖了全体农民。2007年参加新农合的人数为7.3亿,参合率为85.7%;截至2013年,人数达到8.02亿,参合率上升至99%。政府对新农合的财政补助逐年增加,人均筹资水平不断提高。2013年,新农合的人均筹资水平提高到340元左右,其中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28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保持在75%左右,最高支付限额和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进一步提高。2013年,参合农民共计受益13.2亿人次,同比增长14.9%;新农合大病保障受益人次达137万,实际报销比例达到70%左右。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进展顺利,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开始建立,减轻了城乡居民大病医疗费用负担。2012年,国家发改委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全国已有28个省份启动实施了大病保险试点工作,8个省份全面推开。2013年,肺癌、胃癌等20种重大疾病全部纳入大病保障范畴。儿童苯丙酮尿症和尿道下裂被纳入新农合大病保障,新农合保障的重大疾病已达22种。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稳步发展,对于参保人维持稳定的生活水准、获得医疗救治和生育保障等发挥了越来越大的作用。2013年末,全国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16,417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192万人;全国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9,917万人,比上年增加907万人,其中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7,263万人,增加84万人。全国生育保险参保人数16,392万人,比上年底增加963万人。2013年有417万人享受了不同期限的失业保险待遇,年末有197万人领取失业保险金,月人均领取失业保险金水平为759元,比上年增加60.3元,增长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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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卓怡]